1983年第五届全国运动会足球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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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 竞赛规程
- 2 关于印发《对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试行工作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 3 对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试行工作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纪律规定
- 4 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 5 仲裁委员会条例
- 6 运动员守则
- 7 教练员守则
- 8 裁判员守则
- 9 预赛阶段
- 10 决赛阶段
- 11 部分球队名单
- 11.1 冠军:上海
- 11.2 亚军:广东
- 11.3 季军:天津
- 11.4 第四名:解放军
- 11.5 第五名:四川
- 11.6 第六名:辽宁
- 11.7 第七名:北京
- 11.8 第八名:广西
- 11.9 第九名:河北
- 11.10 第十名:陕西
- 11.11 第十一名:山东
- 11.12 第十二名:青海
- 11.13 南宁赛区第四名:湖北
- 11.14 南宁赛区第五名:山西
- 11.15 南宁赛区第六名:内蒙古
- 11.16 南宁赛区第七名:江西
- 11.17 南宁赛区第八名:黑龙江
- 11.18 重庆赛区第四名:吉林
- 11.19 重庆赛区第五名:福建
- 11.20 重庆赛区第六名:甘肃
- 11.21 重庆赛区第七名:火车头
- 11.22 杭州赛区第四名:宁夏
- 11.23 杭州赛区第五名:江苏
- 11.24 杭州赛区第六名:云南
- 11.25 杭州赛区第七名:新疆
- 11.26 杭州赛区第八名:浙江
- 11.27 福州赛区第四名:河南
- 11.28 福州赛区第五名:安徽
- 11.29 福州赛区第六名:湖南
- 11.30 福州赛区第七名:贵州
- 12 参考文献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1983年3月13~25日分别在重庆市、南宁市、杭州市、福州市进行。
(二)决赛:1983年9月16~30日在上海市进行。
二、赛区划分和参加单位
(一)预赛:
重庆赛区:北京、四川、吉林、青海、甘肃、福建、火车头,共7个队。
南宁赛区:山东、广东、湖北、广西、黑龙江、江西、山西、内蒙古,共8个队。
杭州赛区:天津、辽宁、河北、江苏、浙江、云南、新疆、宁夏,共8个队。
福州赛区:上海、解放军、安徽、陕西、河南、湖南、西藏、贵州,共8个队。
注:预赛分组根据1982年全国足球甲、乙级队联赛及分区赛名次,按蛇形排列,解放军队的排列按部队中最好的一个名次计算,其余部队所占的名次,由下面名次的队依次递补。
(二)决赛:预赛各赛区的前三名参加,共12个队。
三、参加办法
(一)人数规定: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22人,各队报名后的22名运动员不得更换。
2.报到人数:每队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
3.在国家优秀运动队集训的运动员不占原单位报名名额及报到人数。
(二)预赛报名与报到:
1.各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赛前15天分别寄到国家体委训练竞赛二司和所属赛区体委,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2.各队于赛前3天到所属赛区报到。
(三)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各赛区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
(二)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1.将预赛各赛区前三名的队,分为A、B、C、D四个小组,具体分组办法待预赛结束后抽签决定。
2.四个小组采用分组单循环赛。
3.小组循环赛的轮次规定:
第一轮:第1——第3
第二轮:第2——第一轮胜队
第三轮:第2——第一轮负队
第二阶段:
1.将A、B、C、D四个小组的第1、2名,共8个队,采用淘汰附加赛的办法,进行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决赛,决定第一至八名。
2.将A、B、C、D四个小组的第3名,共4个队,采用半决赛、决赛的办法,决定第九至十二名。
3.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至八名决赛:
E场:A1——C2
F场:B1——D2
G场:A2——C1
H场:B2——D1
I场:E场胜——F场胜
M场:E场负——F场负
J场:G场胜——H场胜
N场:G场负——H场负
K场:I场胜——J场胜(决第1、2名)
P场:I场负——J场负(决第3、4名)
O场:M场胜——N场胜(决第5、6名)
R场:M场负——N场负(决第7、8名)
(2)第九至十二名决赛:
S场:A3——C3
T场:B3——D3
W场:S场胜——T场胜(决第9、10名)
X场:S场负——T场负(决第11、12名)
(三)计分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进球总和多少决定名次,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3.如进球总和仍相等,则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
4.如仍相等则以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四)比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1983年足球竞赛规则。
2.每场比赛可替换3名队员,位置不限。
3.如因观众干扰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织部门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时,已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延长期、罚点球)。
4.决赛的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定胜负,如全场比赛结束时成平局,则延长30分钟为决胜期,决胜期结束时仍成平局,则按规定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五)比赛用球
1.杭州、福州赛区预赛和决赛用国际足联批准的上海“火车”牌S32S足球。
2.重庆、南宁赛区预赛用国际足联批准的天津“金杯”牌足球。
(六)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2.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25公分,短裤左腿前面高10公分)必须与报名单所填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3.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公分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运动员必须带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决赛前六名的队给予奖励。冠军队奖给奖杯一座。
(二)在决赛阶段进球最多的一名运动员获“优秀射手”称号,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在决赛阶段由足球竞赛委员会负责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12个队中,评选出最佳阵容的11名运动员,给予奖励。
六、仲裁委员会
(一)各赛区均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权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无论何时发生违反纪律事件,仲裁委员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召开会议处理。在仲裁委员会未采取适当措施以前,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七、裁判员
按国家体委分配的名额派出45岁以下、一级以上的裁判员(正、副裁判长不受此限)参加。
关于印发《对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试行工作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体委,总参军训部,总政文化部,火车头体协:
为了保证第五届全国运动会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印发《对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试行工作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纪律规定》,请遵照执行,对今年其他项目的全国性比赛,亦应参照此规定执行。
(国家体委,1983年2月5日)
对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试行工作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纪律规定
为了保证第五届全国运动会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试行工作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按下列纪律规定办理。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竞赛纪律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资格、该次比赛资格、停止半年、一年参加比赛资格的处分。
(一)凡有谩骂侮辱对方语言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有权取消其当场比赛资格外,应给予纪律处分;
(二)凡有打人或故意伤人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有权立即制止,责令其出场外,应给予纪律处分;场下发生上述行为的,还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相互打架斗殴的,对首先挑起事端者,应加重处分;
(三)运动员在场上不服裁判员的判决,进行纠缠致使比赛中断五分钟的,即为罢赛(该项竞赛规则有规定的,按竞赛规则执行),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四)凡在比赛中搞交易、弄虚作假的,取消该运动员(队)参加该次比赛资格,所获得的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五)凡无故弃权的,已获得的成绩无效,取消其参加该次比赛资格,按包干经费规定(每人105元)给予罚款。
二、凡运动队在赛区发生严重违犯纪律事件的,都要追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属于领队、教练员参与、怂恿或不予制止而发生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练员警告、严重警告、停止半年、一年不得带队参加全国比赛的处分;领队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裁判员违犯下列竞赛纪律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停止半年、一年裁判工作的处分。
(一)凡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的;
(二)凡由于裁判员水平的原因,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赛后又不虚心听取意见,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的;
(三)裁判员不得接受礼品,凡违背的。
四、在赛区运动员饮酒,教练员、裁判员酗酒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分,裁判员不得安排执行裁判任务。
五、凡违犯衣着、仪表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裁判员不得安排执行裁判任务。
六、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须照价赔偿;凡有意损坏的,应加倍罚款。
七、凡将黄色画报、书刊、录音、录像带到赛区的,一律没收,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凡调戏妇女的,应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九、裁判员判罚运动员出场或判定一个队为罢赛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仲裁委员会。
十、凡受到赛区纪律处分的,年终应给予降低评定奖励等级;凡受到取消该次比赛资格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决赛,年终不得参加评奖。
受到纪律处分者,必须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写出书面材料,交由赛区组委会转回其所在单位备查。
十一、各赛区对违犯竞赛纪律的,由仲裁委员会经讨论作出处分决定,书面材料报大会组委会备案,凡需给予停止半年、一年比赛资格或裁判工作处分的,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报国家体委决定。对与竞赛无关的违犯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违犯制度、规定等行为,由赛区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处理;
凡需给予行政处分的,赛区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由原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国家体委备案;
凡需给予撤销、降低技术等级称号或技术职称处分的,赛区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由原批准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国家体委备案。
十二、本纪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为了培养足球运动员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提高竞赛工作质量,促进我国足球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对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累计达两次者,即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注:
1.不是立即出场。
2.一次黄牌后,又罚一红牌,该黄牌不再为积累数。
二、一个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即当场停止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纪律委员会对他没有更重的处罚,则于停止下一场比赛后恢复比赛。
三、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的比赛中,第二次被罚出场者(二次红牌),停止参加下两场比赛资格。如纪律委员会对他没有更重的处罚,则于停止两场比赛后恢复比赛。
四、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的比赛中,第三次被罚出场者(三次红牌),可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停止该运动员半年或一年的比赛资格。
五、运动员殴打裁判员、巡边员、对方队员或观众者,裁判员立即判罚该运动员出场,并报国家体委,停止该运动员一年以上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在赛前或赛后(场上或场外),对裁判员、运动员、观众、工作人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纪律委员会将根据上述纪律规定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弃权与罢踢:
(一)一个队不参加已规定的比赛即为弃权,对方队以2:0获胜。
(二)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延迟比赛超过15分钟的队,以弃权论处。
(三)一个队球员不服从裁判员判决,故意中断比赛超过10分钟,即为罢踢。
(四)一个队在比赛中罢踢,将判对方队以2:0获胜,如在罢踢前对方净胜球超过2:0时,将按最高比分计算。
八、纪律委员会要监督裁判员正确执行上述规定。裁判员出示了红牌,比赛后应立即书写书面报告交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应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决定。
九、裁判员由于水平问题,犯技术上的错误,有明显的错判、漏判,在比赛后应认真总结,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如果裁判组认为有必要,应到有关队认真听取意见,吸取教训。
十、裁判员犯有错误,群众意见较大,事后又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进行总结,经调查,情况属实,裁判组报纪律委员会,根据情况轻重,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以至整个赛区裁判工作。
十一、裁判员有故意偏袒一方的不公正行为者,经裁判组调查属实,报纪律委员会马上停止其裁判工作,上报国家体委,并建议有关体委降低其裁判员等级或吊销等级裁判证。
十二、教练员、工作人员侮辱、谩骂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等不正当行为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应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并报国家体委及有关体委,以供在评定该教练员的技术等级称号和工作人员的年终评奖时参考。
仲裁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仲裁委员会是本项竞赛的仲裁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全国性竞赛活动哪些竞赛活动设仲裁委员会,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总裁判、裁判组)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反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处理。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组委会,体委竞赛部门,该项全国或省、市、自治区运动协会成员,该项全国或省、市、自治区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委员,共五或七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出的判决,为最后的判决。运动员在场上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队长的职责是管理本队运动员,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对裁判的判决不得提出异议。如因纠缠致使比赛中断五分钟的,即为罢赛(该项竞赛规则有规定的,按竞赛规则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竞赛规则和国际章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开会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仲裁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所作决定应报大会组委会备案。
第六条 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违犯竞赛规则、规程,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有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应加重处理,仲裁委员会根据其错误轻重程度,可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比赛或取消该次比赛资格的处分。对需要给予停止参加全国比赛半年以上处分和撤销运动健将称号的,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由国家体委决定。
第七条 裁判员在执行裁判任务过程中,有突出良好表现的,仲裁委员会可写出书面报告,报主办单位和国家体委给予表扬;对有错误的,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其错误程度,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比赛或该次比赛的裁判资格,并可建议有关体委和运动协会给予降低或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处分。情节恶劣的,可建议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对比赛期间受理的申诉、控告,应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其他场次的比赛和发奖。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是临时机构,比赛期间执行任务,比赛结束后自行撤销。
运动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勇攀高峰,为国争光。
二、刻苦训练,钻研业务,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四、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又红又专。
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秩序、守纪律。
六、不吸烟、不喝酒,衣着整洁大方,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
七、以事业为重,迟恋爱、晚结婚。
八、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九、尊重领队,服从组织,遵守规章法令,反对无政府主义。
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教练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培养又红又专的运动员。
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科学训练,认真制定教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
三、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四、学习政治理论和体育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
五、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
六、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
七、以事业为重,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家务的关系。
八、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作为运动员的表率。
九、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十、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及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平、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预赛阶段
重庆赛区
比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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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四川 | 1 - 0 | 火车头 | 城市: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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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吉林 | 2 - 0 | 福建 | 城市: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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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北京 | 4 - 0 | 火车头 | 城市: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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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吉林 | 0 - 2 | 青海 | 城市: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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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北京 | 1 - 0 | 福建 | 城市: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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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 1983年3月19日 | 火车头 | 0 - 3 | 吉林 | 城市: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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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 1983年3月21日 | 北京 | 0 - 0 | 青海 | 城市: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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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轮 1983年3月23日 | 北京 | 1 - 1 | 吉林 | 城市: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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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四川 | 1 - 1 | 北京 | 城市: 重庆市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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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 | 2 | 4 | 0 | 7 | 2 | 5 | 8 | 净胜球较多 |
2 | 四川 | 2 | 4 | 0 | 5 | 2 | 3 | 8 | 净胜球较少,进球较多 |
3 | 青海 | 2 | 4 | 0 | 4 | 1 | 3 | 8 | 净胜球较少,进球较少 |
4 | 吉林 | 2 | 3 | 1 | 7 | 4 | 3 | 7 | - |
5 | 甘肃 | 1 | 3 | 2 | 3 | 5 | -2 | 5 | 抽签决定 |
6 | 福建 | 2 | 1 | 3 | 3 | 5 | -2 | 5 | 抽签决定 |
7 | 火车头 | 0 | 1 | 5 | 2 | 12 | -10 | 1 | - |
精神文明奖评选
- 精神文明运动队:福建
组织委员会名单
- 主任:林琳
- 副主任:徐雄、王耀祖、贾建中、宋五元、牛犇
- 委员:王大昭、王古泽、王陆飞、江雨晴、张万田、张培林、朱维新、李绍安、肖明远、陈秉义、何海培、郑兆华、郭汝魁、鲍祖根、董建成、各代表队领队及裁判长
仲裁委员会名单
办事机构名单
- 办公室主任:孙光华、李晓薇
- 秘书组组长:张崇祥
- 秘书组副组长:徐光禄
- 政宣组组长:黄光昭
- 政宣组副组长:秦光樵
- 竞赛组组长:张在寅
- 竞赛组副组长:顾循惠
- 保卫组组长:杜正碧
- 保卫组副组长:段学昂
- 后勤组组长:周德炳
- 后勤组副组长:刘永昇
裁判员名单
- 裁判长:陈光时
- 副裁判长:张大樵、刘敬礼、王育兵
- 裁判员:陈金川*、胡忠谋、林允概、苏君泰、宋伯溪、贺洪山*、高世杰、邢柏树、徐炳胜、孙烈辉*、葛少纪、李克栋、王正清、赵秀山*、苗德恕、黄伟钊
- 后进行裁判员调整,撤下陈金川、贺洪山、孙烈辉、赵秀山,增补陈铭基
南宁赛区
比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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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山东 | 7 - 0 | 内蒙古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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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湖北 | 3 - 0 | 江西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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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广西 | 1 - 0 | 黑龙江 | 城市: 南宁市 |
15:00 | 范文海 40+' | 半场比分 1 - 0 | 球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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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广东 | 3 - 1 | 山西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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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内蒙古 | 1 - 1 | 江西 | 城市: 南宁市 |
9:00 | 球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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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广东 | 0 - 0 | 黑龙江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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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山东 | 1 - 1 | 山西 | 城市: 南宁市 |
15:00 | 殷铁生 69' | 半场比分 0 - 1 | 傅淳 20' | 球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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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广西 | 1 - 2 | 湖北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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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山西 | 2 - 0 | 黑龙江 | 城市: 南宁市 |
9:00 | 球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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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广东 | 3 - 1 | 湖北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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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 1983年3月19日 | 广西 | 3 - 0 | 江西 | 城市: 南宁市 |
9:00 | 球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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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 1983年3月19日 | 内蒙古 | 1 - 6 | 广东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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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 1983年3月21日 | 黑龙江 | 0 - 2 | 湖北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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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 1983年3月21日 | 广东 | 5 - 0 | 江西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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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 1983年3月21日 | 广西 | 2 - 1 | 山东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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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轮 1983年3月23日 | 山东 | 2 - 0 | 湖北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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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轮 1983年3月23日 | 广西 | 1 - 1 | 广东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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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广西 | 1 - 0 | 山西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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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湖北 | 10 - 1 | 内蒙古 | 城市: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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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山东 | 2 - 0 | 广东 | 城市: 南宁市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备注 |
---|---|---|---|---|---|---|---|---|---|
1 | 广西 | 5 | 1 | 1 | 12 | 4 | 8 | 11 | - |
2 | 广东 | 4 | 2 | 1 | 18 | 6 | 12 | 10 | 进球较多 |
3 | 山东 | 4 | 2 | 1 | 15 | 3 | 12 | 10 | 进球较少 |
4 | 湖北 | 4 | 1 | 2 | 18 | 7 | 11 | 9 | - |
5 | 山西 | 3 | 2 | 2 | 9 | 6 | 3 | 8 | - |
6 | 内蒙古 | 1 | 1 | 4 | 5 | 31 | -26 | 3 | 进球相等,净胜球较多 |
7 | 江西 | 0 | 3 | 4 | 2 | 14 | -12 | 3 | 进球相等,净胜球较少 |
8 | 黑龙江 | 0 | 2 | 5 | 1 | 9 | -8 | 2 | - |
射手榜
精神文明奖评选
- 精神文明运动队:内蒙古
- 精神文明裁判员:张兰秋、臧志林
- 精神文明运动员:王峰(广西)、张愈荣(广西)、张愈荣(广西)、陈熙荣(广东)、赵达裕(广东)、张洛迪(山东)、王连元(湖北)、王毅峰(湖北)、傅淳(山西)、沈广晋(山西)、刘保平(内蒙古)、吴世敏(内蒙古)、谢志刚(江西)、赵璐(江西)、崔文国(黑龙江)、林冬青(黑龙江)
大会组织委员会
大会工作机构名单
- 办公室主任:黄志琳(兼)
- 政宣组组长:卫启春
- 政宣组副组长:李重生
- 政宣组工作人员:刘兆元、杨劲平、邝永有
- 竞赛组组长:雷汉雄
- 竞赛组副组长:苏英
- 竞赛组工作人员:周德平、蒙祖锐、黄自贤、邓为民、李鸿文、刘国勇
- 行政组组长:潘汝乐
- 行政组副组长:麦逢生
- 行政组工作人员:赵宗隆、黄先兆、周群英、赵胜斌、麦英
仲裁委员会名单
裁判员名单
杭州赛区
每个比赛日的上午及下午分别在浙江省人民体育场及浙江农业大学足球场各赛一场,但大部分场次具体安排不详。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天津 | 3 - 1 | 宁夏 | 城市: 杭州市 |
|
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辽宁 | 1 - 1 | 新疆 | 城市: 杭州市 |
|
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浙江 | 1 - 1 | 江苏 | 城市: 杭州市 |
下午 | |||||||
|
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河北 | 0 - 0 | 江苏 | 城市: 杭州市 |
上午 | 半场比分 0 - 0 | ||||||
|
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浙江 | 1 - 3 | 辽宁 | 城市: 杭州市 |
下午 | 半场比分 0 - 1 | ||||||
|
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天津 | 1 - 0 | 云南 | 城市: 杭州市 |
|
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浙江 | 0 - 1 | 新疆 | 城市: 杭州市 |
上午 | |||||||
|
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宁夏 | 2 - 0 | 云南 | 城市: 杭州市 |
下午 | |||||||
|
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天津 | 2 - 0 | 江苏 | 城市: 杭州市 |
|
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河北 | 0 - 0 | 辽宁 | 城市: 杭州市 |
下午 | 半场比分 0 - 0 | ||||||
|
第四轮 1983年3月19日 | 云南 | 2 - 1 | 江苏 | 城市: 杭州市 |
上午 | |||||||
|
第四轮 1983年3月19日 | 浙江 | 1 - 2 | 宁夏 | 城市: 杭州市 |
下午 | |||||||
|
第四轮 1983年3月19日 | 辽宁 | 1 - 1 | 天津 | 城市: 杭州市 |
|
第五轮 1983年3月21日 | 浙江 | 1 - 2 | 河北 | 城市: 杭州市 |
上午 | |||||||
|
第五轮 1983年3月21日 | 天津 | 5 - 0 | 新疆 | 城市: 杭州市 |
|
第六轮 1983年3月23日 | 云南 | 2 - 2 | 新疆 | 城市: 杭州市 |
上午 | |||||||
|
第六轮 1983年3月23日 | 浙江 | 1 - 4 | 天津 | 城市: 杭州市 |
|
第六轮 1983年3月23日 | 辽宁 | 3 - 0 | 江苏 | 城市: 杭州市 |
下午 | |||||||
|
第六轮 1983年3月23日 | 河北 | 5 - 0 | 宁夏 | 城市: 杭州市 |
|
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辽宁 | 2 - 1 | 宁夏 | 城市: 杭州市 |
上午 | |||||||
|
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江苏 | 2 - 0 | 新疆 | 城市: 杭州市 |
下午 | |||||||
|
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天津 | 1 - 0 | 河北 | 城市: 杭州市 |
|
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浙江 | 2 - 0 | 云南 | 城市: 杭州市 |
下午 |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备注 |
---|---|---|---|---|---|---|---|---|---|
1 | 天津 | 6 | 1 | 0 | 17 | 3 | 14 | 13 | - |
2 | 辽宁 | 4 | 3 | 0 | 11 | 4 | 7 | 11 | - |
3 | 河北 | 3 | 3 | 1 | 14 | 4 | 10 | 9 | - |
4 | 宁夏 | 3 | 0 | 4 | 8 | 15 | -7 | 6 | 进球较多 |
5 | 江苏 | 2 | 2 | 3 | 7 | 9 | -2 | 6 | 进球较少 |
6 | 云南 | 1 | 2 | 4 | 6 | 9 | -3 | 4 | 进球较多 |
7 | 新疆 | 1 | 2 | 4 | 5 | 17 | -12 | 4 | 进球较少 |
8 | 浙江 | 1 | 1 | 5 | 7 | 14 | -7 | 3 | - |
射手榜
精神文明奖评选
- 精神文明运动队:宁夏
- 精神文明裁判员:夏长发、王铁生
- 精神文明运动员:左树生(天津)、王凯(天津)、刘建伟(辽宁)、李树斌(辽宁)、张晓刚(河北)、李福宝(河北)、刘学如(宁夏)、纳忠(宁夏)、刘平豫(江苏)、袁永年(江苏)、徐正鸿(云南)、王仕忠(云南)、多力坤(新疆)、汪进生(新疆)、赵震东(浙江)、陆星(浙江)
组织委员会
- 主任:刘亦夫
裁判员名单
福州赛区
安排在福州军区足球场等场地进行,但具体安排不详。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上海 | 4 - 1 | 贵州 | 城市: 福州市 |
|
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解放军 | 7 - 0 | 西藏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安徽 | 1 - 1 | 湖南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半场比分 1 - 0 | ||||||
|
第一轮 1983年3月13日 | 陕西 | 2 - 1 | 河南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安徽 | 1 - 1 | 陕西 | 城市: 福州市 |
|
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贵州 | 0 - 2 | 湖南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二轮 1983年3月15日 | 上海 | 5 - 0 | 西藏 | 城市: 福州市 |
|
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贵州 | 0 - 0 | 陕西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半场比分 0 - 0 | ||||||
|
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上海 | 3 - 0 | 湖南 | 城市: 福州市 |
|
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西藏 | 0 - 6 | 河南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三轮 1983年3月17日 | 解放军 | 0 - 0 | 安徽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半场比分 0 - 0 | ||||||
|
第四轮 1983年3月19日 | 西藏 | 0 - 2 | 安徽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四轮 1983年3月19日 | 解放军 | 2 - 0 | 贵州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四轮 1983年3月19日 | 上海 | 2 - 0 | 河南 | 城市: 福州市 |
|
第四轮 1983年3月19日 | 湖南 | 0 - 1 | 陕西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五轮 1983年3月21日 | 湖南 | 0 - 3 | 解放军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五轮 1983年3月21日 | 西藏 | 0 - 1 | 贵州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六轮 1983年3月23日 | 湖南 | 1 - 2 | 西藏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六轮 1983年3月23日 | 河南 | 5 - 0 | 贵州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六轮 1983年3月23日 | 陕西 | 0 - 1 | 解放军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上海 | 0 - 1 | 解放军 | 城市: 福州市 |
|
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陕西 | 4 - 2 | 西藏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安徽 | 1 - 1 | 贵州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
第七轮 1983年3月25日 | 河南 | 1 - 1 | 湖南 | 城市: 福州市 |
下午 |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备注 |
---|---|---|---|---|---|---|---|---|---|
1 | 八一 | 6 | 1 | 0 | 15 | 0 | 15 | 13 | - |
2 | 上海 | 4 | 2 | 1 | 15 | 3 | 12 | 10 | - |
3 | 陕西 | 3 | 3 | 1 | 8 | 5 | 3 | 9 | - |
4 | 河南 | 3 | 1 | 3 | 15 | 8 | 7 | 7 | 进球较多 |
5 | 安徽 | 1 | 5 | 1 | 7 | 6 | 1 | 7 | 进球较少 |
6 | 湖南 | 1 | 2 | 4 | 5 | 11 | -6 | 4 | 进球较多 |
7 | 贵州 | 1 | 2 | 4 | 4 | 14 | -10 | 4 | 进球较少 |
8 | 西藏 | 1 | 0 | 6 | 4 | 26 | -22 | 2 | - |
射手榜
- 8球:朱有宏(上海)
精神文明奖评选
- 精神文明运动队:上海
决赛阶段
第一阶段
A组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3年9月20日 | 解放军 | 3 - 1 | 山东 | 城市: 上海市 |
19:30 | 迟尚义 40' 刘志才 64' 杨祖华 75' |
半场比分 1 - 0 | 王东宁 80' | 球场: 虹口体育场 入场人数: 近40,000 主裁判: 张大樵 | |||
备注:原定9月18日进行,因开幕式受雨天影响推迟而顺延 |
|
|
|
第二轮 1983年9月22日 | 辽宁 | 0 - 0 (总比分 0 - 0) (0 - 0 加时赛)
|
解放军 | 城市: 上海市 |
|
第三轮 1983年9月24日 | 辽宁 | 3 - 0 | 山东 | 城市: 上海市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
1 | 解放军 | 2 | 0 | 0 | 3 | 1 | 2 | 4 |
2 | 辽宁 | 1 | 0 | 1 | 3 | 0 | 3 | 2 |
3 | 山东 | 0 | 0 | 2 | 1 | 6 | -5 | 1 |
B组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3年9月20日 | 广西 | 1 - 1 (总比分 1 - 1) (0 - 0 加时赛)
|
青海 | 城市: 上海市 |
|
第二轮 1983年9月22日 | 上海 | 2 - 0 | 广西 | 城市: 上海市 |
|
第三轮 1983年9月24日 | 上海 | 0 - 0 (总比分 2 - 0) (2 - 0 加时赛)
|
青海 | 城市: 上海市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
1 | 上海 | 2 | 0 | 0 | 2 | 0 | 2 | 4 |
2 | 广西 | 1 | 0 | 1 | 1 | 3 | -2 | 2 |
3 | 青海 | 0 | 0 | 2 | 1 | 1 | 0 | 1 |
C组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3年9月20日 | 天津 | 2 - 0 | 陕西 | 城市: 上海市 |
|
第二轮 1983年9月22日 | 四川 | 1 - 0 | 天津 | 城市: 上海市 |
|
第三轮 1983年9月24日 | 四川 | 1 - 1 (总比分 2 - 2) (1 - 1 加时赛)
|
陕西 | 城市: 上海市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备注 |
---|---|---|---|---|---|---|---|---|---|
1 | 天津 | 1 | 0 | 1 | 2 | 1 | 1 | 2 | 抽签 |
2 | 四川 | 1 | 0 | 1 | 2 | 1 | 1 | 2 | 抽签 |
3 | 陕西 | 1 | 0 | 1 | 1 | 3 | -2 | 2 | 进球较少 |
D组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3年9月20日 | 北京 | 0 - 3 | 河北 | 城市: 上海市 |
|
第二轮 1983年9月22日 | 广东 | 1 - 0 | 河北 | 城市: 上海市 |
|
第三轮 1983年9月24日 | 广东 | 3 - 4 | 北京 | 城市: 上海市 |
19:30 | 吴群立 13' 曹阳 25' 黄军伟 60' |
半场比分 2 - 3 | 魏世立 21' 陆相斌 刘德利 魏世立 65' |
球场: 虹口体育场 | |||
备注:1.原定9月22日进行,因开幕式受雨天影响推迟而顺延 2.广东的钟小健、郭亿军因伤缺阵,何锦伦未出场 3.据1983年9月25日羊城晚报报道,北京第三个进球球员为刘利福,此处采用足球报的记载 |
|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备注 |
---|---|---|---|---|---|---|---|---|---|
1 | 广东 | 1 | 0 | 1 | 4 | 4 | 0 | 2 | 进球较多,净胜球较多 |
2 | 北京 | 1 | 0 | 1 | 4 | 6 | -2 | 2 | 进球较多,净胜球较少 |
3 | 河北 | 1 | 0 | 1 | 3 | 1 | 2 | 2 | 进球较少 |
第二阶段
前八名
|
G场(四分之一决赛) 1983年9月26日 | 辽宁 | 1 - 2 | 天津 | 城市: 上海市 |
|
H场(四分之一决赛) 1983年9月26日 | 广西 | 0 - 3 | 广东 | 城市: 上海市 |
|
E场(四分之一决赛) 1983年9月26日 | 解放军 | 1 - 0 | 四川 | 城市: 上海市 |
|
F场(四分之一决赛) 1983年9月26日 | 上海 | 3 - 3 (总比分 4 - 3) (1 - 0 加时赛)
|
北京 | 城市: 上海市 |
19:30 | 李中华 30' 朱有宏 52' 王钢 82' 林志桦 111' |
半场比分 1 - 1 | 李辉 11' 62' 陆相斌 50' |
球场: 虹口体育场 入场人数: 30,000+ | |||
备注:原定9月24日进行,因开幕式受雨天影响推迟而顺延 |
|
|
|
I场(半决赛) 1983年9月28日 | 上海 | 2 - 2 (总比分 3 - 2) (1 - 0 加时赛)
|
解放军 | 城市: 上海市 |
15:00 | 朱有宏 24' 鲁妙生 78' 柳海光 95' |
半场比分 1 - 1 | 张宗本 5' 陈方平 57' |
球场: 江湾体育场 入场人数: 40,000+ | |||
备注:1.原定9月26日进行,因开幕式受雨天影响推迟而顺延 2.上海的朱明亮、李龙海因伤缺阵 3.上海所进的第一个球为朱有宏冲撞门将在先,应为错判,赛后,第五届全运会足球竞赛委员会和该场主裁判向解放军队道歉 |
|
|
|
M场(第五至八名赛) 1983年9月28日 | 四川 | 2 - 1 | 北京 | 城市: 上海市 |
|
J场(半决赛) 1983年9月28日 | 天津 | 1 - 3 | 广东 | 城市: 上海市 |
19:30 | 山春季 23' | 半场比分 1 - 1 | 王广泰 44' 黄军伟 47' 赵达裕 62' |
球场: 虹口体育场 | |||
备注:原定9月26日进行,因开幕式受雨天影响推迟而顺延 |
|
|
|
N场(第五至八名赛) 1983年9月28日 | 辽宁 | 0 - 0 (总比分 0 - 0) (0 - 0 加时赛)
|
广西 | 城市: 上海市 |
19:30 | 半场比分 0 - 0 | 球场: 卢湾体育场 | |||||
(4 - 3 点球战)
|
|||||||
备注:原定9月26日进行,因开幕式受雨天影响推迟而顺延 |
|
O场(第五至六名赛) 1983年9月30日 | 四川 | 2 - 1 | 辽宁 | 城市: 上海市 |
|
P场(季军赛) 1983年9月30日 | 解放军 | 1 - 1 (总比分 1 - 2) (0 - 1 加时赛)
|
天津 | 城市: 上海市 |
|
R场(第七至八名赛) 1983年9月30日 | 北京 | 1 - 1 (总比分 3 - 2) (2 - 1 加时赛)
|
广西 | 城市: 上海市 |
|
K场(决赛) 1983年10月1日 | 上海 | 0 - 0 (总比分 0 - 0) (0 - 0 加时赛)
|
广东 | 城市: 上海市 |
14:30 | 半场比分 0 - 0 | 球场: 江湾体育场 主裁判: 张大樵 | |||||
(5 - 4 点球战)
|
|||||||
鲁妙生 ? ? ? ? 王钢 |
? ? 王惠良 吴群立 冼惠良 池明华 |
||||||
备注:原定9月29日19:30在虹口体育场进行,因开幕式受雨天影响推迟而顺延,更改比赛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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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至十二名
|
T场(第九至十二名赛) 1983年9月26日 | 青海 | 0 - 1 | 河北 | 城市: 上海市 |
|
S场(第九至十二名赛) 1983年9月26日 | 山东 | 0 - 0 (总比分 0 - 0) (0 - 0 加时赛)
|
陕西 | 城市: 上海市 |
19:30 | 半场比分 0 - 0 | 球场: 沪南体育场 | |||||
(2 - 4 点球战)
|
|||||||
备注:原定9月24日进行,因开幕式受雨天影响推迟而顺延 |
|
X场(第十一至十二名赛) 1983年9月28日 | 山东 | 2 - 0 | 青海 | 城市: 上海市 |
|
W场(第九至十名赛) 1983年9月28日 | 陕西 | 0 - 2 | 河北 | 城市: 上海市 |
射手榜
(只计算90分钟内的进球)
- 3球:朱有宏(上海),古广明、黄军伟(以上广东),余东风(四川)
- 2球:张贵来(天津),迟尚义(解放军),王承江(四川),唐尧东、李华筠(以上辽宁),魏世立、陆相斌、李辉、唐鹏举(以上北京),王学明、左保志(以上河北),王东宁(山东)
- 1球:李中华、王钢、鲁妙生、柳海光(以上上海),吴群立、曹阳、赵达裕、郭亿军(以上广东),左树生、王凯、山春季、吕洪祥(以上天津),刘志才、杨祖华、张宗本、陈方平、韩岐江(以上解放军),张达明(四川),高升(辽宁),刘德利(北京),范文海、黄国雄(以上广西),张晓刚、魏元浩(以上河北),王宝山(陕西),刘乐阳(山东), 孙盛强(青海)
评选活动
- 优秀射手:空缺(没有球员在90分钟内打入4球或以上)
- 最佳阵容(按得票先后排序):李富胜(解放军,门将)/贾秀全(解放军,后卫)、朱波(解放军,后卫)、池明华(广东,后卫)、郑彦(上海,后卫)/左树生(天津,中场)、秦国荣(上海,中场)、吕洪祥(天津,中场)/李辉(北京,前锋)、李中华(上海,前锋)、古广明(广东,前锋)
- 最佳运动员(金球奖):贾秀全(解放军)
- 最佳裁判员(金哨奖):张大樵
工作人员名单
- 竞赛委员会副主任:陈家亮
其余不详。
仲裁委员会
- 主任:孙宝荣
其余不详。
裁判员名单
部分球队名单
冠军: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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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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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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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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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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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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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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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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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名: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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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名: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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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名: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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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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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名: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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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是刘青生还是刘春生。
南宁赛区第四名: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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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赛区第五名: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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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赛区第六名: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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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知是刘宝平还是刘保平。
南宁赛区第七名: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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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赛区第八名: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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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赛区第四名: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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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赛区第五名: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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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赛区第六名: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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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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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赛区第七名:火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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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知是程慧利、程会利还是程惠利,是韩君琪还是韩君岐。
杭州赛区第四名:宁夏
- 教练:陈志华
- 部分球员名单:
|
杭州赛区第五名:江苏
- 部分球员名单:
|
|
杭州赛区第六名:云南
- 教练:徐根宝
- 部分球员名单:
|
杭州赛区第七名:新疆
|
杭州赛区第八名:浙江
- 部分球员名单:
|
福州赛区第四名:河南
- 部分球员名单:
|
福州赛区第五名:安徽
- 部分球员名单:
|
福州赛区第六名:湖南
- 部分球员名单:
|
福州赛区第七名:贵州
- 部分球员名单:
|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运动员足球预赛(南宁赛区)秩序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运动员足球预赛(重庆赛区)秩序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运动员足球决赛秩序册(部分)
4.1983年3月13、17、20、22、24、26日广西日报
5.1983年3月10、12、14、16、18、20、22、24、26日杭州日报
6.1983年3月13~14、16、18、20、22、24、26、31日,9月4、8、14、16~19、21~27、29日,10月1日新民晚报
7.1983年3月10、14、16、18、20、22、24、26日长江日报
8.1983年3月11、14、17、19~20、22、24、26日,4月22日,9月21、25~27、29日大众日报
9.1983年3月16、18、20、22、25~26日,9月21、23、25、27、29~30日,10月2日北京晚报
10.1983年3月9~26、28日,9月7、13~15、17~18、21~30日,10月1~3日广州日报
11.1983年3月10、13~14、16、18~20、22、24、26~27日,9月16、21、23、25、27、29~30日,10月1~3日羊城晚报
12.1983年3~4月,9~10月体育报
13.1983年3~4月,10月足球报
14.1983年2~3、9~10月天津日报(资料来源于今日头条号“纪念照片”)
15.1983年天津青年报(资料来源于今日头条号“纪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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