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全国少年足球分区锦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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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程
参加1960年全国少年足球分区锦标赛的球队,定为84队。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派3队参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自行选派,亦可组织混合队参加。
这个竞赛分8个竞赛区在8月底以前进行,分区竞赛后不再集中竞赛。
事实上,某些竞赛区参赛球队未满,实际参赛球队数目不详。
参赛资格及报名
参加比赛的球员应为1943~1945年出生,只计出生年份,不计出生月份。如1946年以后出生的球员,经医生或医院确认可以参加竞赛者,也可报名参加。
凡已参加1960年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和1960年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的适龄球员,不得报名参加此竞赛。
凡有不合以上规定的球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该球员以后所有比赛的参赛资格,该队不得补充新球员;该队该场比赛以及以前有该球员参加的各场比赛成绩一律无效,以弃权论处。
每队最多可报名球员20人,领队、教练等工作人员3人。
比赛规则
每队每场比赛可替补5人,不受位置和上下半场的限制。
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各竞赛区均采用分组循环制进行比赛,每个竞赛区分两组,分组循环比赛结束后,各组前两名采用单循环制进行决赛。
比赛采用两分制,胜两分,平各一分,负和弃权不得分,按各队在同一循环中的得分多少决定名次。
如两队(或以上)积分相等,则先后按照该两队 (或以上)相互比赛的积分、净胜球、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全部比赛的进球数决定名次。
某队弃权,该场比赛只计得分,不计进球数,其他球队与该弃权队比赛的进球数均不计。
竞赛区的划分及比赛情况
第一区(太原)
根据比赛规程,安排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最多12队参加,实际比赛情况不详。
第二区(哈尔滨)
根据比赛规程,安排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最多9队参加,实际比赛情况不详。
第三区(合肥)
根据比赛规程,安排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最多9队参加,实际比赛情况不详。
第四区(南昌)
根据比赛规程,安排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最多9队参加,实际比赛情况不详。
第五区(重庆)
根据比赛规程,安排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区最多12队参加,实际上共10队参赛,比赛于8月在重庆市进行。
据中国体育年鉴,这是唯一一个可以确认举办了比赛的竞赛区。
预赛阶段
第一组名次为:1.四川重庆 2.云南云山 3.贵州安顺
第二组名次为:1.四川南充 2.贵州贵阳 3.云南曲靖
第三组名次为:1.四川成都 2.云南昆明 3.西藏 4.贵州黔南
决赛阶段
最终名次为:
1.四川重庆 2.四川成都 3.四川南充 4.贵州贵阳 5.云南昆明 6.云南云山 7.西藏 8.贵州安顺 9.云南曲靖 10.贵州黔南
第六区(乌鲁木齐)
根据比赛规程,安排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多12队参加。
据新民晚报报道,甘肃省2月底在兰州市举行了少年足球赛,赛后选拔出参加本赛事的代表队,但实际比赛情况不详。
第七区(衡阳)
根据比赛规程,安排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僮族自治区最多12队参加。
据体育报报道,湖南省的长沙、衡阳与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南宁、柳州、梧州5个城市共6队,于8月7~14日在衡阳市进行了对抗比赛,疑即为本赛事。
最终东道主衡阳队获得冠军。
第八区(西安)
根据比赛规程,安排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最多9队参加,实际比赛情况不详。
参考文献
1.《1960年各项球类运动竞赛规程》第16~20页
2.1960年8月18日体育报
3.1960年3月23日新民晚报
4.《中国体育年鉴1949~1962》第1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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