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十城市大学生足球友谊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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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一、目的: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高等学校群众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同时提高足球技术水平,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并丰富学生暑假文体活动,特邀北京、上海、沈阳、西安、武汉、广州、重庆、呼和浩特、太原大学生来津进行友谊比赛。
二、组织:由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天津市第一教育局、天津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六个单位联合举办,并会同各城市总领队等有关单位组成组织委员会。
三、比赛地点和日期:1965年8月14~26日在天津市进行。
四、参加单位和运动员资格:
1.以北京、上海、沈阳、西安、武汉、广州、重庆、呼和浩特、太原、天津十个城市为参加单位(后重庆因故退出)。
2.凡属上述单位范围以内的高等学校中正式注册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均可参加(体育院校,军事院校,师范院校体育系、科,预科学生,以及高等学校教职工、外籍留学生不得参加)。
五、参加队数和人数:
1.每一城市可参加足球队一队。
2.每队人数:足球不超过22人。
3.每一城市的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其中包括领队、教练、医生、管理等。
六、报名、报到日期和地点:
1.报名日期:各参加单位于1965年7月15日以前将报名单寄交天津大学内“一九六五年十城市大学生足、篮球友谊比赛秘书处”。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报名时需附交适于本项竞赛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报到日期:各参加单位请于8月10日到达天津。
七、竞赛办法和比赛规则:
此次足球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比赛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的最新的足球规则。
八、竞赛计分办法:
1.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或弃权得零分。按各单位在同一循环比赛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某队弃权,该场比赛只计双方积分,不计胜负球数。凡为决定名次,计算胜负场次、胜负球数时,如与弃权队有关,则该弃权队名次列后,不按弃权队与有关各队相互间竞赛的胜负场数或胜负球数计算。
3.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就按该两队相互间竞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队名次列前。
4.如遇三队以上(包括三队,下同)积分相等,就按该积分相等的各队相互间竞赛的胜负场数决定名次,得胜场数较多的队名次列前(注:平二场按胜一场计算)。
5.如遇积分相等的两队成平局,或三队以上相互间竞赛的胜负场数仍相等时,就按该两队或三队以上的队在同一循环中比赛中全部竞赛的胜球总和决定名次,胜球总和较多的队名次列前。
6.如该两队或三队以上的队,在全部竞赛的胜球总和仍相等时,就按该胜球总和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数(胜球总和减去负球总和)多少决定名次,净胜球数较多的队名次列前。
7.当两队或两队以上的队净胜球数仍相等时,如系决冠亚军时,该净胜球数相等的队,仍需重作比赛,并按以上条文决定名次,如系其他各队,则不再比赛,名次并列。
九、运动员服装及号码规定:
1.各队请携带深浅色服装各一套。
2.号码:各队队服号码按规的规定,号码要醒目。
3.足球运动员必须携带护腿。
十、经费:各单位来津往返旅差费和在津的伙食费、医药等费用均自行负担。
部分比赛日程
8月13日晚上在天津市体育馆进行开幕式,8月14日开始在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即现在的天津师范大学)、民园体育场、南开体育场、河西体育场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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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64年8月14日 | 北京 | 6 - 0 | 太原 | 城市: 天津市 |
上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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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轮 1964年8月 | 太原 | v | 呼和浩特 | 城市: 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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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轮比赛结束后,上海四战四胜,北京三战三胜,天津三战二胜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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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八轮 1964年8月 | 广州 | v | 武汉 | 城市: 天津市 |
前八轮比赛结束后,上海七战七胜,北京七战六胜一负,天津、西安七战五胜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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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轮 1964年8月24日 | 上海 | v | 北京 | 城市: 天津市 |
最终赛果未知,但上海保持不败。
以下比赛日程轮次不详,但均在同一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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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8月 | 北京 | 2 - 0 | 西安 | 城市: 天津市 |
8:00 | 球场: 河北大学运动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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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8月 | 上海 | 2 - 1 | 沈阳 | 城市: 天津市 |
10:00 | 球场: 河北大学运动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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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8月 | 太原 | 0 - 1 | 武汉 | 城市: 天津市 |
15:00 | 球场: 南开大学运动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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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8月 | 呼和浩特 | 1 - 5 | 广州 | 城市: 天津市 |
15:00 | 球场: 天津大学运动场 | ||||||
最终名次
冠军:上海
亚军:北京
季军:天津
第四名:沈阳
第五名:广州
第六名:武汉
第七名:太原
第八名:呼和浩特
大会组织委员会
- 主任委员:石虹
- 副主任委员:苏振起、吴弢、纪裴芳、刘冀农
- 委员:王仁、邓旭初、田化祥、田文博、艾文、艾知生、刘锡瑛、曲汝瑞、李一青、李继之、张要中、张伯生、娄平、侯洛荀、俞晋祥、马庆骧、唐鸿烈、章叶频、黄焕秋、傅玉珊、杨一德、蒋子绳、蔡公琪、燕杰、韩锡瓒、缪天瑞
大会工作人员
其余不详。
部分球队名单
冠军: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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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太原市
- 总领队:李一青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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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呼和浩特市
- 教练:章英明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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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1965年十城市大学生足蓝球友谊比赛秩序册(部分)
2.1965年8月14、25日天津日报
3.1965年8月12、14、16、19、24~25日天津晚报
4.1965年8月14、25日河北日报
5.1965年8月8日新民晚报
6.1965年8月25日新华社通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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