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十单位少年足球分区对抗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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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8月11~28日分五个赛区进行,每个赛区两支球队进行两回合的比赛,不计分,不记名次。
国家体委举办这个比赛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足球后备力量,检查少年足球队的训练情况。
目录
[隐藏]比赛规则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年龄在十五到十七周岁之间的少年选手。
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每场比赛可替补5人。
比赛用球的圆周为66~68cm(正式比赛为68~71cm),运动员穿着软底胶鞋。
北京天津赛区
沈阳旅大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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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场 1963年8月25日 | 旅大 | 0 - 3 | 沈阳 | 城市: 旅大市 |
长春延吉赛区
上海南京赛区
广州梅县赛区
因实际进行了1963年广东省少年足球冠军赛,未再另行举办本赛区的对抗赛。
部分球队名单资料
北京少年队
- 教练:孙洪年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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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7月底成立,20名球员从北京市各青少年业余体校足球班推荐的较优秀的选手中选拔产生。
天津少年队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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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少年队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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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大少年队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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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少年队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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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少年队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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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年队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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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市各区的代表队中选出。
南京少年队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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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了南京市各中学及五台山少体校的优秀选手组成。
参考文献
1.1963年8月11、13日北京晚报
2.1963年8月16、27日天津晚报
3.1963年8月20、22日,9月2日新民晚报
4.1963年8月20日文汇报
5.1963年8月22日解放日报
6.1963年8月体育报
7.1963年9月3日新华社通讯稿
8.《中国体育年鉴1963》第323~324页
9.《中国延边体育运动史》(延边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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