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全国足球分区赛”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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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预赛:5月9~22日在内蒙古包头、江西赣州、湖南长沙;
决赛:10月25日~11月13日在广东湛江。
二、参加单位及赛区划分
(一)预赛:
包头赛区:河南、云南、广东二队、贵州、北京、天津、辽宁二队、广州工人二队;
赣州赛区:山西、江西、宁夏、湖南、西藏、河北二队、山东、吉林;
长沙赛区:福建、湖北二队、火车头、新疆、广西二队、四川、上海工人、内蒙。
(二)决赛:获预赛前三名的队。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医生一人,运动员二十二人(参加国家队、国家青年队集训的运动员回原单位比赛不占此数)。
(二)赛区报到人数:每队领队一人,教练二人,医生一人,运动员十八人。
(三)一个运动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代表两个队参加全国等级(甲、乙级,全国分区赛)比赛,违者取消该队有关场次成绩,对方队至少以2:0胜。
(四)每年报名一次。各队必须于当年赛前十五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分别寄到国家体委球类司和承办单位,逾期不报以不参加论。
每一赛区结束后承办单位必须将报名单按规定的组别寄交下一赛区。
(五)更换报名队员必须在每阶段赛前15天书面向赛区报告,逾期不予办理。
(六)凡已报名参加全国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委同意,不得中途退出比赛,否则取消次年比赛资格。
(七)各队于赛前三天内到赛区报到。
四、竞赛办法
(一)预、决赛均采用单循环制进行。
(二)决定名次:
1.每场比赛必须决定胜负,如全场比赛结束时成平局,则延长30分钟为决胜期,决胜期结束时仍成平局,则按规定罚点球决定胜负。
2.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零分,按两个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3.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两个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和(每场只计算90分钟内的进球、下同)多少决定名次。
4.如进球总和仍相等,则按两个循环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
(三)比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每场比赛可替换三名队员,位置不限。
3.如因观众干扰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织部门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者则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延长期、罚点球)。
4.每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5.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35公分,短裤左腿前面高10公分)必须与报名单所填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公分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运动员必须带护腿板,违者均不得上场比赛。
五、仲裁委员会
(一)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及职权见(80)体球字31号文。
(二)无论何时发生违反纪律事件,仲裁委员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召开会议处理。在仲裁委员会未采取适当措施以前,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裁判员
各省、市、自治区体委,总政文化部,十六个足球重点地区,重点体院,按国家体委分配的名额派出45岁以下、一组以上的裁判员(正、副裁判长不受此限)参加,违反规定者,大会不予报销旅差费和安排工作。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更换正、副裁判长,须经国家体委同意。
七、奖励及升级
(一)获前三名的队,给予奖励。
(二)获1——4名的队参加1983年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
八、未尽事宜由国家体委另行通知。
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为了培养足球运动员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提高竞赛工作质量,促进我国足球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对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累计达两次者,即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注:
1.不是立即出场。
2.一次黄牌后,又罚一红牌,该黄牌不再为积累数。
二、一个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即当场停止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纪律委员会对他没有更重的处罚,则于停止下一场比赛后恢复比赛。
三、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的比赛中,第二次被罚出场者(二次红牌),停止参加下两场比赛资格。如纪律委员会对他没有更重的处罚,则于停止两场比赛后恢复比赛。
四、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的比赛中,第三次被罚出场者(三次红牌),可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停止该运动员半年或一年的比赛资格。
五、运动员殴打裁判员、巡边员、对方队员或观众者,裁判员立即判罚该运动员出场,并报国家体委,停止该运动员一年以上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在赛前或赛后(场上或场外),对裁判员、运动员、观众、工作人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纪律委员会将根据上述纪律规定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弃权与罢踢:
(一)一个队不参加已规定的比赛即为弃权,对方队以2:0获胜。
(二)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延迟比赛超过15分钟的队,以弃权论处。
(三)一个队球员不服从裁判员判决,故意中断比赛超过10分钟,即为罢踢。
(四)一个队在比赛中罢踢,将判对方队以2:0获胜,如在罢踢前对方净胜球超过2:0时,将按最高比分计算。
八、纪律委员会要监督裁判员正确执行上述规定。裁判员出示了红牌,比赛后应立即书写书面报告交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应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决定。
九、裁判员由于水平问题,犯技术上的错误,有明显的错判、漏判,在比赛后应认真总结,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如果裁判组认为有必要,应到有关队认真听取意见,吸取教训。
十、裁判员犯有错误,群众意见较大,事后又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进行总结,经调查,情况属实,裁判组报纪律委员会,根据情况轻重,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以至整个赛区裁判工作。
十一、裁判员有故意偏袒一方的不公正行为者,经裁判组调查属实,报纪律委员会马上停止其裁判工作,上报国家体委,并建议有关体委降低其裁判员等级或吊销等级裁判证。
十二、教练员、工作人员侮辱、谩骂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等不正当行为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应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并报国家体委及有关体委,以供在评定该教练员的技术等级称号和工作人员的年终评奖时参考。
运动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勇攀高峰,为国争光。
二、刻苦训练,钻研业务,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四、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又红又专。
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秩序、守纪律。
六、不吸烟、不喝酒,衣着整洁大方,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
七、以事业为重,迟恋爱、晚结婚。
八、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九、尊重领队,服从组织,遵守规章法令,反对无政府主义。
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教练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培养又红又专的运动员。
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科学训练,认真制定教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
三、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四、学习政治理论和体育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
五、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
六、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
七、以事业为重,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家务的关系。
八、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作为运动员的表率。
九、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十、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及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平、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预赛阶段
包头赛区
5月9~21日在包头市进行。
部分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2年5月9日 | 天津三队 | 1 - 0 | 梅县地区 | 城市: 包头市 |
|
第三轮 1982年5月13日 | 天津三队 | 0 - 1 | 河南 | 城市: 包头市 |
|
第四轮 1982年5月15日 | 天津三队 | 1 - 0 | 贵州 | 城市: 包头市 |
|
第五轮 1982年5月17日 | 天津三队 | 1 - 0 | 云南 | 城市: 包头市 |
|
第六轮 1982年5月19日 | 天津三队 | 0 - 0 (总比分 0 - 0) (0 - 0 加时赛)
|
辽宁二队 | 城市: 包头市 |
半场比分 0 - 0 | |||||||
(1 - 3 点球战)
|
|||||||
|
第七轮 1982年5月21日 | 天津三队 | 2 - 1 | 北京公共汽车四场 | 城市: 包头市 |
其余比赛情况不详,其中辽宁二队对云南的比赛,前者因一个点球落败。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
1 | 辽宁二队 | 6 | 0 | 1 | ? | ? | ? | 12 |
2 | 云南 | 5 | 0 | 2 | ? | ? | ? | 10 |
3 | 河南 | 5 | 0 | 2 | ? | ? | ? | 10 |
4 | 天津三队 | 5 | 0 | 2 | 7 | 2 | 5 | 10 |
5 | 广州二队 | ? | 0 | ? | ? | ? | ? | ? |
6 | 北京公共汽车四场 | ? | 0 | ? | ? | ? | ? | ? |
7 | 梅县地区 | ? | 0 | ? | ? | ? | ? | ? |
8 | 贵州 | ? | 0 | ? | ? | ? | ? | ? |
- 天津三队因进球数比云南、河南少,无缘出线。
裁判员
白健等,其余不详。
赣州赛区
5月9~21日在赣州市进行。
比赛情况
一共进行了7轮28场比赛,总进球数为72个。
湖南、河北二队、宁夏被评选为“文明礼貌先进队”。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积分 |
---|---|---|---|---|---|
1 | 江西 | 6 | 0 | 1 | 12 |
2 | 湖南 | 6 | 0 | 1 | 12 |
3 | 河北二队 | ? | 0 | ? | ? |
4 | 山西 | ? | 0 | ? | ? |
5 | 西藏 | ? | 0 | ? | ? |
6 | 延边建筑 | ? | 0 | ? | ? |
7 | 青岛 | ? | 0 | ? | ? |
8 | 宁夏 | ? | 0 | ? | ? |
长沙赛区
5月9~21日在长沙市进行。
部分比赛结果
|
第一轮 1982年5月9日 | 上海工人 | 1 - 0 | 湖北二队 | 城市: 长沙市 |
|
第二轮 1982年5月11日 | 上海工人 | 0 - 1 | 福建 | 城市: 长沙市 |
|
第三轮 1982年5月13日 | 上海工人 | 4 - 0 | 广西二队 | 城市: 长沙市 |
|
第四轮 1982年5月15日 | 上海工人 | 2 - 0 | 火车头 | 城市: 长沙市 |
|
第五轮 1982年5月17日 | 上海工人 | 5 - 0 | 内蒙古 | 城市: 长沙市 |
|
第六轮 1982年5月19日 | 上海工人 | 4 - 0 | 重庆 | 城市: 长沙市 |
|
第七轮 1982年5月21日 | 上海工人 | 负 | 新疆 | 城市: 长沙市 |
其余比赛情况不详,所有比赛中共有三场比分为0比0,通过点球大战才决出胜负。
共26人次受到黄牌警告,5人受到停止一轮的处罚,最多的一个球队被罚7次黄牌,但内蒙古未受黄牌处罚。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积分 |
---|---|---|---|---|---|
1 | 福建 | 7 | 0 | 0 | 14 |
2 | 上海工人 | 5 | 0 | 2 | 10 |
3 | 火车头 | 5 | 0 | 2 | 10 |
4 | 重庆 | ? | 0 | ? | ? |
5 | 新疆 | ? | 0 | ? | ? |
6 | 广西二队 | ? | 0 | ? | ? |
7 | 湖北二队 | ? | 0 | ? | ? |
8 | 内蒙古 | ? | 0 | ? | ? |
- 上海工人因进球数比火车头多8个,名次列前。
决赛阶段
10月25日~11月10日在湛江市进行。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2年10月25日 | 辽宁二队 | 2 - 1 | 上海工人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一轮 1982年10月25日 | 河南 | 3 - 0 | 河北二队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一轮 1982年10月25日 | 云南 | 0 - 0 (总比分 0 - 0) (0 - 0 加时赛)
|
福建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一轮 1982年10月25日 | 江西 | 2 - 2 (总比分 2 - 2) (0 - 0 加时赛)
|
湖南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二轮 1982年10月27日 | 云南 | 0 - 0 (总比分 5 - 0) (5 - 0 加时赛)
|
湖南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二轮 1982年10月27日 | 辽宁二队 | 1 - 1 (总比分 2 - 1) (1 - 0 加时赛)
|
河北二队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三轮 1982年10月29日 | 辽宁二队 | 5 - 1 | 江西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三轮 1982年10月29日 | 云南 | 0 - 1 | 河南 | 城市: 湛江市 |
|
第四轮 1982年10月31日 | 火车头 | 0 - 0 (总比分 0 - 1) (0 - 1 加时赛)
|
河南 | 城市: 湛江市 |
|
第四轮 1982年10月31日 | 辽宁二队 | 3 - 0 | 云南 | 城市: 湛江市 |
|
第六轮 1982年11月4日 | 湖南 | 0 - 0 (总比分 0 - 1) (0 - 1 加时赛)
|
河南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七轮 1982年11月6日 | 湖南 | 0 - 0 (总比分 0 - 0) (0 - 0 加时赛)
|
辽宁二队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七轮 1982年11月6日 | 福建 | 3 - 0 | 上海工人 | 城市: 湛江市 |
|
第八轮 1982年11月8日 | 湖南 | 2 - 1 | 上海工人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九轮 1982年11月10日 | 云南 | 1 - 1 (总比分 2 - 2) (1 - 1 加时赛)
|
火车头 | 城市: 湛江市 |
|
第九轮 1982年11月10日 | 河南 | 2 - 2 (总比分 3 - 4) (1 - 2 加时赛)
|
上海工人 | 城市: 湛江市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
1 | 河南 | 7 | 0 | 1 | 11 | 2 | 9 | 14 |
2 | 辽宁二队 | 6 | 0 | 2 | 17 | 4 | 13 | 12 |
3 | 上海工人 | 5 | 0 | 3 | 13 | 9 | 4 | 10 |
4 | 湖南 | 5 | 0 | 3 | 8 | 6 | 2 | 10 |
5 | 云南 | 4 | 0 | 4 | 5 | 9 | -4 | 8 |
6 | 江西 | 3 | 0 | 5 | 9 | 13 | -4 | 6 |
7 | 福建 | 3 | 0 | 5 | 10 | 7 | 3 | 6 |
8 | 火车头 | 3 | 0 | 5 | 5 | 11 | -6 | 6 |
9 | 河北二队 | 0 | 0 | 8 | 5 | 22 | -17 | 0 |
- 河南、辽宁二队、上海工人、湖南升级。
精神文明队
河南和福建被评选为“精神文明队”。
关于全国足球分区赛(决赛)的补充通知
(一九八二年全国足球分区赛(决赛)筹备委员会,湛筹字(1982)1号)
河南、云南、辽宁、江西、湖南、河北、福建、广东、山东、广西、湖北、安徽、北京、上海、天津省(市、自治区)体委,总政文化部,火车头体协,武汉、广州、重庆、石家庄市体委:
现将全国足球分区赛(决赛)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大会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湛江行署第二招待所,各单位乘坐火车至湛江北站下车,转乘汽车到大会报到(火车可乘武昌到湛江161次直快火车,南宁市至湛江或衡阳至湛江火车)。由于广州市正在召开广交会,接待住食有困难,而且广州至湛江乘坐整天12小时汽车较为辛苦,望切勿经广州转湛江。
二、由于住、食和练习场地有困难,各单位运动员请按规程提前三天报到(即10月22日),不得提前报到。报到按规程规定人数办理,切勿超编。
三、裁判员按规程规定根据国家体委分配的名额和要求派出裁判员参加。违反规定者大会不予报销差旅费和安排工作。国家体委指名和分配名额来参加裁判工作的,望予支持给予前来。分配名额的请早日确定名单告知大会以利安排,如确因故不能前来者,请及早告知大会。裁判员决定10月20日向大会报到,不得提前到会,如有迟到者大会不予报销旅差费和安排工作。
(湛江市体育运动委员会,1982年10月2日)
组织委员会名单
- 主任委员:王国强
- 副主任委员:黄一彪、李维函、黄沙
- 委员:韩重德、钟博宏、周广达、陈新、何亿贤、王元春、李志秋、刘思俭、孙和斋、任成辉、吴卓碧、陈铭春、王忠金、邵明均、陈英、梁山、孙忠清、牛六杰、赵景缘、林克成、黄先登、陈光宗、卢政之、阮日生、李凌、丛者余、祝富民、王发群、王耀明、杨国柱、念文汉、杨石英、赵德、张树林
- 办公室主任:陈英
- 办公室副主任:黄可、崔彪
- 秘书组组长:黄荣庄
- 秘书组副组长:钟日和
- 竞赛组组长:吴浩杰
- 竞赛组副组长:欧志珣、郭华荣
- 保卫组组长:王球
- 保卫组副组长:孙诚、陈日明
- 后勤组组长:袁世明
- 后勤组副组长:文耀武、赵耀明
- 场地组组长:陈文华
- 场地组副组长:袁志钊、卢森堡
- 办公地点:地区行署第二招待所
仲裁委员会
裁判员名单
- 裁判长:钟博宏
- 副裁判长:周广达、唐纪青、张兰秋、薛亮基、侯仁忠
- 裁判员:吴坚、范宏举、赵子直、张天元、马俊鑫、李德铭、陈书信、张军、李华南、蔡仕湘、黎培强、李颠顺、高国斌、欧阳彬、钟涛龙、苏立劲、于敬崟、崔仁奎
部分球队名单
冠军:河南
|
|
|
亚军:辽宁二队
|
|
|
季军:上海工人
|
|
|
第四名:湖南
|
|
|
- 程坚为国家青年集训成员。
第五名:云南
|
|
|
- 潘建福为国家青年集训成员。
第六名: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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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决赛阶段,领队更换为王耀明。
第七名: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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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火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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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名:河北二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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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赛区第四名:天津三队
- 教练:李恒益
- 部分球员名单:
|
赣州赛区第六名:延边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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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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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1982年全国足球分区赛决赛阶段秩序册
2.1982年5月22日湖南日报
3.1982年10月22、26、28、30日,11月1、3、5、8~9、12日湛江日报
4.1982年2月12日,3月6日,5月20日,10月28日,11月5、8~9、11日,1983年2月16日新民晚报
5.1982年5月27日,11月2、13日羊城晚报
6.1982年5月17、24日天津日报
7.1982年5月27日体育报
8.《中国体育年鉴1981》第545页
9.《中国延边体育运动史》(延边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259~2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