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全国重点地区小学“萌芽杯”足球赛”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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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梅县地区全区小学基层“萌芽杯”冠军赛。经过3轮12场比赛的角逐,梅县丙村小学获得甲组第一名,将代表梅县地区参加分区赛阶段的比赛;梅州市人民小学获甲组第二名,蕉岭县人民小学、平远县大拓小学分获乙组前两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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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天津赛区 === | ||
+ | 即天津市“萌芽杯”小足球比赛,最终南开区咸阳路小学以全胜战绩夺冠,其中杨贵友一人打入18球,并有10个助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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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80年5月14日广州日报<br> | 4.1980年5月14日广州日报<br> | ||
5.1980年8月14日羊城晚报<br> | 5.1980年8月14日羊城晚报<br> | ||
− | 6. | + | 6.1980年6月18日南方日报<br> |
− | 7.《中国延边体育运动史》(延边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238页 | + | 7.1980年7月7、28日,8月15、22日体育报<br> |
+ | 8.《中国延边体育运动史》(延边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238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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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一、比赛组织
1.“萌芽杯”分为预赛、分区赛两个阶段。
2.预赛由各重点地区自行举办。
3.分区赛由各重点地区轮流举办。
二、比赛时间
1.预赛:在分区赛以前,各重点地区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分别举办。
2.分区赛:在暑假期间举行,时间由主办单位确定。1980年fe分区赛地点为:南区——上海,北区——旅大。
三、比赛办法及有关规定
1.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足球规则。“萌芽杯”比赛为7人制,用小型球场(场地规格请参考小型足球规则)。比赛时间为每半场3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2.预赛:比赛办法由各地自定,各地预赛的冠军队参加分区赛。
3.分区赛:16个重点地区,分为南、北两区,各进行一次单循环赛。
南区:广州、梅县、武汉、昆明、重庆、上海、南京、青岛
北区:延边、长春、沈阳、旅大、北京、天津、石家庄、西安
4.比赛执行国家体委制订的“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5.决定名次办法
单循环每胜一场得两分,平局各得一分,负者0分。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积分相等,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如以上仍相等则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进球多少决定名次,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6.比赛运动员一律穿胶鞋,各队应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上衣应有明显的号码。场上队长需自备并佩戴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7.“萌芽杯”的比赛用3号或4号足球。
四、参加队及运动员资格
1.参加比赛的队应是一所基层中学或小学代表队。运动员应是本年度在校学生。一般业余体校学生可代表原校参加比赛,体育运动学校和重点业余体校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2.“萌芽杯”比赛的运动员年龄应是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五、报名及报到
1.“萌芽杯”比赛每队运动员12人,工作人员4人。
2.参加分区赛各队应于比赛前两周,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寄到赛区体委。分区赛结束时,由赛区汇总至国家体委。
3.分区以上比赛各参加队于比赛前三天到所属赛区报到,比赛后两天之内离开赛区。
六、裁判员:所有比赛的裁判员,由比赛当地解决。
七、经费:分区赛的住宿、市内交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及竞赛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可以节省的费用。
八、奖励:办法各区自定。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举办单位另行规定。
全国球类竞赛纪律规定
全国各项球类竞赛必须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打出风格、打出水平,严格遵守纪律,培养运动员的良好道德品质和优良作风。为保证各项球类竞赛顺利进行,特规定全国球类竞赛纪律如下:
一、各项球类竞赛规则是竞赛活动的准则,在比赛中所有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违者要按规则和本纪律的规定给以应有的处理和处分。
二、裁判员是临场比赛的组织者,裁判员工作应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坚决按竞赛规则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参加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定。比赛场上裁判员判定后,其他人员(包括各级体委领导人)无权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判定。
三、运动员谩骂或殴打裁判员、对方运动员或观众者,裁判员立即判罚该运动员出场,并进行严肃处理,可取消该运动员参加此次比赛资格并建议国家体委停止该运动员半年或一年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
四、对弃权与罢赛的处理:
1.一个队,不参加已规定的比赛即为弃权,对方队获胜。
2.一个队不服从裁判员判定,故意中断比赛超过10分钟者即为罢赛,即判对方队获胜。罢赛时间长或情节严重者,将该队的名次列为最后。
五、裁判员判罚运动员出场或判定一个队罢赛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组委会。
六、裁判员由于水平问题犯技术上的错误,有明显的错判、漏判,在比赛后应认真总结,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吸取教训。
七、裁判员犯有错误,群众意见较大,事后不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吸取教训,经纪律委员会调查情况属实,报赛区组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裁判员几场以至整个赛区裁判工作。
八、裁判员如有故意偏袒一方的不公正行为,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报赛区组委会,立即停止其裁判工作,上报国家体委,并建议有关体委降低或撤销其裁判等级称号。
九、教练员、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如有侮辱、谩骂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等不正当行为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报赛区组委会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国家体委和其所属单位。
十、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各级工作人员在参加赛区竞赛活动中的表现,应作为评定技术等级称号和年终评奖的参考。
十一、受纪律处分者如认为事实有很大出入时,允许向纪律委员会和组委会提出申诉,但无理纠缠者应加重处理。
十二、为更好地执行上述纪律,今年足、篮、排、手球各赛区可成立纪律委员会,由竞赛组负责同志一人,裁判长一人及领队代表三人,共五人组成,协助赛区组委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十三、足球比赛应参照此条例精神,按《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执行。
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为了培养足球运动员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提高竞赛工作质量,促进我国足球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对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累计达两次者,即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注:
1.不是立即出场。
2.一次黄牌后,又罚一红牌,该黄牌不再为积累数。
二、一个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即当场停止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纪律委员会对他没有更重的处罚,则于停止下一场比赛后恢复比赛。
三、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的比赛中,第二次被罚出场者(二次红牌),停止参加下两场比赛资格。如纪律委员会对他没有更重的处罚,则于停止两场比赛后恢复比赛。
四、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的比赛中,第三次被罚出场者(三次红牌),可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停止该运动员半年或一年的比赛资格。
五、运动员殴打裁判员、巡边员、对方队员或观众者,裁判员立即判罚该运动员出场,并报国家体委,停止该运动员一年以上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在赛前或赛后(场上或场外),对裁判员、运动员、观众、工作人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纪律委员会将根据上述纪律规定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弃权与罢踢:
(一)一个队不参加已规定的比赛即为弃权,对方队以2:0获胜。
(二)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延迟比赛超过15分钟的队,以弃权论处。
(三)一个队球员不服从裁判员判决,故意中断比赛超过10分钟,即为罢踢。
(四)一个队在比赛中罢踢,将判对方队以2:0获胜,如在罢踢前对方净胜球超过2:0时,将按最高比分计算。
八、纪律委员会要监督裁判员正确执行上述规定。裁判员出示了红牌,比赛后应立即书写书面报告交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应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决定。
九、裁判员由于水平问题,犯技术上的错误,有明显的错判、漏判,在比赛后应认真总结,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如果裁判组认为有必要,应到有关队认真听取意见,吸取教训。
十、裁判员犯有错误,群众意见较大,事后又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进行总结,经调查,情况属实,裁判组报纪律委员会,根据情况轻重,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以至整个赛区裁判工作。
十一、裁判员有故意偏袒一方的不公正行为者,经裁判组调查属实,报纪律委员会马上停止其裁判工作,上报国家体委,并建议有关体委降低其裁判员等级或吊销等级裁判证。
十二、教练员、工作人员侮辱、谩骂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等不正当行为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应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并报国家体委及有关体委,以供在评定该教练员的技术等级称号和工作人员的年终评奖时参考。
预赛阶段
除列出的两个赛区外,其余赛区预赛情况不详。
上海赛区
闸北区彭浦新村第一小学、杨浦区平凉路第四小学获得1980年上海市“萌芽杯”预选赛的冠、亚军,将代表上海参加分区赛阶段的比赛。
广州赛区
即广州市“五羊杯”小学生足球赛,5月5日结束。经过6轮15场比赛的角逐,荔湾区环市西路小学以6战全胜夺冠,将代表广州参加分区赛阶段的比赛;从化县街口镇小学以6战3胜2平1负的战绩获得亚军,越秀区海珠北路二小、郊区广州麻纺厂小学、东山区署前路小学、海珠区后乐园街小学、黄埔区黄船小学分列三至六名。
梅县赛区
即梅县地区全区小学基层“萌芽杯”冠军赛。经过3轮12场比赛的角逐,梅县丙村小学获得甲组第一名,将代表梅县地区参加分区赛阶段的比赛;梅州市人民小学获甲组第二名,蕉岭县人民小学、平远县大拓小学分获乙组前两名。
天津赛区
即天津市“萌芽杯”小足球比赛,最终南开区咸阳路小学以全胜战绩夺冠,其中杨贵友一人打入18球,并有10个助攻。
分区赛阶段
南赛区(上海赛区)
8月1~10日在上海市进行。
参加比赛的有来自广州、梅县、武汉、昆明、重庆、南京、青岛、上海(两队)的九支球队。其中平凉路第四小学只计分,不记名次。
部分比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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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0年8月1日 | 武汉市新合村小学 | 4 - 0 | 梅州市人民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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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0年8月1日 | 昆明市拓东第二小学 | 2 - 2 |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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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0年8月1日 | 青岛市太平路小学 | 2 - 1 | 重庆市津南村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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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1980年8月2日 | 武汉市新合村小学 | 1 - 2 | 重庆市津南村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半场比分 0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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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 1980年8月3日 | 武汉市新合村小学 | 4 - 0 | 青岛市太平路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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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 1980年8月3日 | 梅州市人民小学 | 1 - 1 | 昆明市拓东第二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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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 1980年8月3日 | 重庆市津南村小学 | 3 - 2 |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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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 1980年8月5日 | 上海市彭浦新村第一小学 | 6 - 0 | 武汉市新合村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半场比分 2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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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 1980年8月5日 | 重庆市津南村小学 | 3 - 1 | 昆明市拓东第二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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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 1980年8月5日 | 广州市环市西路小学 | 2 - 0 | 青岛市太平路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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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 1980年8月6日 | 广州市环市西路小学 | 1 - 0 | 武汉市新合村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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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 1980年8月6日 | 上海市彭浦新村第一小学 | 7 - 0 | 梅州市人民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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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 1980年8月6日 |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 3 - 0 | 青岛市太平路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前五轮比赛,上海市彭浦新村第一小学保持全胜,广州市环市西路小学四胜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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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轮 1980年8月7日 | 上海市彭浦新村第一小学 | 8 - 0 | 广州市环市西路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前六轮比赛过后,上海市彭浦新村第一小学、广州市环市西路小学、重庆市津南村小学分居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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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 1980年8月9日 | 彭浦新村第一小学 | 4 - 1 | 重庆市津南村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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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 1980年8月9日 | 广州市环市西路小学 | 3 - 0 |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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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轮 1980年8月10日 | 青岛市太平路小学 | 4 - 0 | 梅州市人民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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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轮 1980年8月10日 | 上海市彭浦新村第一小学 | 3 - 0 |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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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轮 1980年8月10日 | 广州市环市西路小学 | 1 - 1 | 昆明市拓东第二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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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轮 1980年8月11日 | 武汉市新合村小学 | 1 - 0 | 上海市平凉路第四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半场比分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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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轮 1980年8月11日 | 广州市环市西路小学 | 3 - 1 | 重庆市津南村小学 | 城市: 上海市 |
半场比分 0 - 0 | |||||||
其余比赛情况不详。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积分 |
---|---|---|---|---|---|
1 | 上海市彭浦新村第一小学 | 8 | 0 | 0 | 16 |
2 | 广州市环市西路小学 | 6 | 1 | 1 | 13 |
3 | 武汉市新合村小学 | ? | ? | ? | ? |
4 | 重庆市津南村小学 | ? | ? | ? | ? |
5 | 青岛市太平路小学 | ? | ? | ? | ? |
6 |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 ? | ? | ? | ? |
7 | 梅州市人民小学 | ? | ? | ? | ? |
8 | 昆明市拓东第二小学 | ? | ? | ? | ? |
射手榜
- 12球:宗灵宝
以下不详。
裁判员名单
- 裁判员:何志林等。
北赛区(旅大赛区)
8月10~16日在旅大市的旅顺口区进行。
比赛日程
组织机构
组织委员会
- 主任:陈凤希
- 副主任:王明顺、孙文斌、(国家体委一人)、(辽宁省体委一人)
- 委员:(三七〇〇一部队一人)、(八一五四〇部队一人)、(八一八一四部队一人)、(商业局一人)、(供销社一人)、(工业局一人)、(公安局一人)、(水产局一人)、(卫生局一人)、(革委会办公室一人)、(沈阳步校一人)、(各代表队领队)
办公室
- 主任:孙文斌
- 副主任:易本宪、李忠发、徐新起
- 工作人员:柏德全、陈正海
竞赛组
- 组长:韩景恩
- 副组长:栾风林
- 组员:吴忠学、李长令
安全保卫组
- 组长:易本宪
- 组员:李官山、(公安一人)
后勤组
- 组长:李忠发
- 副组长:郭士駺
- 组员:金峰、李成杰、于永礼、张子贤、孙萍、于伟、李忠琴、汪火仙、张萍、(医生二人)
场地器材组
- 组长:张元宪
- 组员:腾玉祥、金万模、程岩
裁判员名单
纪律委员会
- 组长:韩景恩
- 副组长:李殿魁
- 委员:朴基活、马进、师新民
最终排名
1.延边自治州和龙县建设小学
2.长春
3.旅大
4.天津
5.北京
6.沈阳
7.西安
8.石家庄
部分球队名单
南赛区第一名: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第一小学
- 部分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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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赛区第一名:延边自治州和龙县建设小学
- 领队:朴基活
- 教练:姜吉福、赵国男
- 工作人员:许炳熙*
- 球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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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为上巸下心,但查无此字。
北赛区第二名:长春
- 领队:金哲范、金白舟
- 教练:权明律、朴志春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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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赛区第三名:旅大
- 领队:广莲芝、朱洪海
- 教练:王克民、广兴民
- 球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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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赛区第四名: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小学
- 领队:苗雨滋
- 教练:宋立胜、张立发
- 工作人员:李俊超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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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常亭为1966年出生,实际上不符合比赛年龄规定。
北赛区第五名:北京
- 领队:马进、于会黎
- 教练:肖同惠、凌振忠
- 球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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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赛区第六名:沈阳
- 领队:张明德、郭桂清
- 教练:王文学、陈照阳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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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赛区第七名:西安
- 领队:师新民
- 教练:高大山、贺庆昌
- 工作人员:常峰鸣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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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赛区第八名: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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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一九八〇年全国重点地区小学“萌芽杯”足球赛北赛区程序册
2.1980年8月3、8、12、15日上海文汇报
3.1980年8月2~4、6~7、10~12日长江日报
4.1980年5月14日广州日报
5.1980年8月14日羊城晚报
6.1980年6月18日南方日报
7.1980年7月7、28日,8月15、22日体育报
8.《中国延边体育运动史》(延边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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