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国足球青年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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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概况

1986年全国足球青年联赛分预赛与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于5月31日~6月18日分别在广东省汕头市、江苏省江阴市、福建省泉州市、四川省三台县、江西省九江市五个赛区进行。
决赛于10月15~30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进行。
45支球队预赛分组情况如下:

  • 汕头赛区:解放军、昆明、广州、武汉二队、广西、山西、内蒙古、煤矿、深圳、湖北三队
  • 江阴赛区:河南、江苏、上海青年一队、安徽、南京、浙江、吉林、南京部队、天津青年二队
  • 泉州赛区:甘肃、天津青年一队、福建、湖南、沈阳、长春、重庆、梅县
  • 三台赛区:北京、辽宁、云南、陕西、四川、成都、贵州、新疆、石家庄
  • 九江赛区:延边、山东、江西、大连、河北、山东二队、黑龙江、北京部队、上海青年二队

各赛区前两名共十支球队进入决赛阶段。

比赛规程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球员18人。现役在国家青年队集训的球员回母队参加比赛,不占此名额。
2.年龄规定:各队可报4名超龄球员,即1965年1月1日~196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球员,其余球员要求出生日期在1967年1月1日~1969年12月31日之间。
3.同一球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代表两支或以上球队参加全国青年比赛,违者取消该队有关场次成绩,并判对方至少以2:0胜。

赛制与分组

  • 各预赛、决赛赛区,在赛前必须进行30米、100米速度测验,每队平均成绩按18人计算。
  • 预赛采用单循环制进行,在第五轮比赛结束休息三天进行第六轮比赛。

决赛:
第一阶段进行单循环小组赛,分别决定两个小组的第一到第五名,分组情况如下:
A组:汕头赛区第一名、江阴赛区第一名、泉州赛区第一名、三台赛区第二名、九江赛区第二名
B组:汕头赛区第二名、江阴赛区第二名、泉州赛区第二名、三台赛区第一名、九江赛区第一名
第二阶段:
1.获A、B两组前两名的队,用抽签决定对手的办法,进行半决赛和决赛决定前四名;
2.获A、B两组第三、四名的队,用上述办法决定第五至八名;
3.获A、B两组第五名的队,进行一场比赛决定第九、十名。

决定名次

1.小组赛阶段,每队胜一场得2分,平各1分,负不得分,积分多者列前。
注:凡在场内、场外动手打人、踢人者,经仲裁委员会调查确定,报国家体委同意,该打人者所在球队在总积分受扣分处分(每个球员扣两分,以此类推)。
2.如两队(或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照30米、100米速度测验平均成绩决定名次,成绩好的球队列前。
3.如速度测验的成绩也相同,则先后按照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数决定名次。

竞赛规则

1.采用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规则。
2.在决赛的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结束为平局,则延长30分钟决胜期(上下半场各15分钟)。决胜期比分仍为平局,则以踢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3.每场比赛可替换3名球员。
4.如因观众干扰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多方努力,仍未恢复比赛时,已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延长期和罚点球)。
5.每队必须预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球员及裁判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25公分、短裤左腿前面高10公分)必须与报名名单所填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7.场上队长必须自卑6公分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运动员必须戴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8.比赛用球由赛区建议并报国家体委批准。

仲裁委员会

裁判员

录取名次及奖励

参考文献

1.1986年全国足球青年联赛三台赛区秩序册
2.中文足球资料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