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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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一九八二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的通知((82)教体字002号)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定于1982年8月23~28日分布在厦门、沈阳、重庆、昆明举行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预赛,9月6~14日在昆明举行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福建、辽宁、四川、云南等省教育厅(局)承办。 二、在这次比赛中要根据中学生的特点,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严格执行运动员资格的规定,坚决反对锦标主义和弄虚作假的恶劣作风,提倡团结友爱、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优良风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要认真开展五讲四美获得,真正收到促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动学习体育工作开展的效果。 三、各地可按竞赛规程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简便的方法,选出参加全国比赛的队伍。如因准备不及或其他困难可不参加这次比赛,但应于7月1日以前函告我部体育司和承办单位。 四、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尽可能减少国家经费开支。
(教育部,1982年2月23日)
关于举办一九八二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的补充通知((82)教体厅字007号)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 现将关于举办1982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规程规定,各赛区要按照《一九八二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办法》,对运动员进行文化课考试。 二、各省、市、自治区代表队组成后,首先要做好领队和政治辅导员的选派工作,切实加强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把参加这次全国比赛作为宣传和建设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比赛过程中严禁无理取闹、制造纠纷、打架斗殴,更不要发生影响和中断比赛的事件。如发现问题,即取消比赛资格。 三、各赛区的组织工作,要认真负责,考虑周密,不能马虎从事。尤其要抓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评选五讲四美优秀运动队和优秀运动员的活动;设立仲裁委员会,严格执行“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四、报名时每个运动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二张。无相片者不能参加比赛。 五、不要选派参加比赛学校的教师担任裁判员。
(教育部办公厅,1982年4月13日)
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预赛于8月23~28日分别在沈阳、厦门、重庆、昆明举行,决赛于9月6~14日在昆明进行。
二、赛区划分和参加单位:
沈阳赛区:
A组:吉林、天津、山西
B组:北京、河北、内蒙、宁夏
厦门赛区:
A组:上海、安徽、江西
B组:河南、江苏、浙江、山东
重庆赛区:
A组:黑龙江、陕西、甘肃、云南
B组:福建、西藏、青海、新疆
昆明赛区:
A组:四川、广东、湖北、贵州(最终未参赛)
B组:辽宁、广西、湖南
三、参加办法:
(一)各省、市、自治区选派一队参加,必须是一所学校的基层队,年龄不限。每队领队一人,政治辅导员一人(其中一人由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体育专职干部担任),教练员一人,运动员十八人。
在业余体校训练的学生不得超过四分之一。重点业余体校(包括重点班)、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和在体工队试训或集训的学生不得参加。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及格(赛前各赛区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运动员进行文化课考试),达到相应年龄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并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凡是1982年1月1日后转入学校的学生,或退出业余体校、运动学校、体育中学和体工队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运动员条件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负责审查,并经主管厅(局)长在报名单上签字。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并追回奖品,严重者通报批评。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每胜一场得二分,平局各得一分,负一场得零分。按各队在同一循环中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如两队或以上积分相等,按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胜场数、净胜球数、胜球数的顺序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如以上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场数、净胜球数、胜球数的顺序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比赛的办法:第一天A组第一名对B组第二名,A组第二名对B组第一名;第二天两个胜队比赛决定第一、二名,两个负队比赛决定第三、四名。其他比赛以此类推,排出第五至八名。
交叉赛时,每场比赛必须决定胜负。如出现平局,则延长30分钟为决胜期,决胜期后仍成平局,则按规则规定罚点球决定胜负。
(二)决赛:预赛各赛区第一、二名,共八队(各队不得更换运动员)。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定胜负。
(三)比赛使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每半场为四十分钟,同一个队两场比赛间隔至少二十二小时。比赛时穿胶鞋(不包括带胶钉的足球鞋)。
(四)每队必须准备至少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守门员服装颜色应与其他队员、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上衣后面高二十五公分,短裤前面高十公分,场上队长戴六公分宽袖标),必须与报名单所填写的号码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五)各预赛赛区的一至三名为全国中学生足球甲级队,五至八名为乙级队。今后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将采取甲、乙级分别进行比赛的办法。
五、裁判员:
各参赛单位选派一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必须是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的中学教师,参加预赛裁判工作。不足部分由教育部选派或由承办单位聘请,裁判长应是国家级裁判员。决赛阶段裁判员以昆明赛区为主,不足部分由云南省解决。
六、奖励:
预赛只排名次不发奖,决赛奖前八名。对“五讲”“四美”活动开展好的队给予风格奖。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公章和医务单位印章,于1982年8月1日以前分别寄到教育部体育司和赛区所在的教育局。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
预赛:1982年8月21日
决赛:1982年9月4日
裁判员均于比赛前五天报到。
八、经费:
各赛区经费由教育部下拨,其他经费由各省、市、自治区自理。
九、竞赛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及竞赛有关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一九八二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办法
一、根据规程规定,各赛区将采取抽查的办法,对部分运动员进行文化课考试,不及格者取消比赛资格。
二、考试内容:政治、语文、数学。
三、考试时间:8月21日晚抽签,8月22日上午八至十时考试。
四、考试办法:采取抽签的办法,每队出三人(其中业余体校的学生不得少于一人),参加本年级的考试。
五、考试的组织工作(包括抽签、命题、考场、阅卷、评分等)均按照统考的邀请,由各地教育厅(局)的业务部门(也可委托一所重点中学)负责。8月22日晚由大会组委会公布考试成绩。
命题范围:普通中学各年级政治、语文、数学等课的中等水平。每个年级一张试卷(包括三种科目)。
评分标准:政治30分,语文35分,数学35分。
关于下发全国球类竞赛纪律规定的通知((79)体球字22号)
各省、市、自治区体委,总政文化部,各球类赛区: 今年的全国球类竞赛已经或即将开始,为贯彻国内比赛是练兵的指导思想,防止锦标主义,保证各赛区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全国球类竞赛纪律规定”在全国各球类赛区试行。 各级体委要教育运动员在竞赛中认真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赛出团结。运动员在竞赛中不仅要表现出顽强的比赛作风和高超的技、战术水平,也要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尚,识大体,顾大局,懂礼貌,守纪律,胜不骄,败不馁。 各赛区对竞赛中表现好的运动员、运动队、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应予以表扬,对出现的不良作风,也要敢于执行纪律。现将“全国球类竞赛纪律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3月3日)
全国球类竞赛纪律规定
全国各项球类竞赛必须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打出风格、打出水平,严格遵守纪律,培养运动员的良好道德品质和优良作风。为保证各项球类竞赛顺利进行,特规定全国球类竞赛纪律如下:
一、各项球类竞赛规则是竞赛活动的准则,在比赛中所有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违者要按规则和本纪律的规定给以应有的处理和处分。
二、裁判员是临场比赛的组织者,裁判员工作应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坚决按竞赛规则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参加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定。比赛场上裁判员判定后,其他人员(包括各级体委领导人)无权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判定。
三、运动员谩骂或殴打裁判员、对方运动员或观众者,裁判员立即判罚该运动员出场,并进行严肃处理,可取消该运动员参加此次比赛资格并建议国家体委停止该运动员半年或一年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
四、对弃权与罢赛的处理:
1.一个队,不参加已规定的比赛即为弃权,对方队获胜。
2.一个队不服从裁判员判定,故意中断比赛超过10分钟者即为罢赛,即判对方队获胜。罢赛时间长或情节严重者,将该队的名次列为最后。
五、裁判员判罚运动员出场或判定一个队罢赛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组委会。
六、裁判员由于水平问题犯技术上的错误,有明显的错判、漏判,在比赛后应认真总结,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吸取教训。
七、裁判员犯有错误,群众意见较大,事后不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吸取教训,经纪律委员会调查情况属实,报赛区组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裁判员几场以至整个赛区裁判工作。
八、裁判员如有故意偏袒一方的不公正行为,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报赛区组委会,立即停止其裁判工作,上报国家体委,并建议有关体委降低或撤销其裁判等级称号。
九、教练员、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如有侮辱、谩骂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等不正当行为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报赛区组委会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国家体委和其所属单位。
十、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各级工作人员在参加赛区竞赛活动中的表现,应作为评定技术等级称号和年终评奖的参考。
十一、受纪律处分者如认为事实有很大出入时,允许向纪律委员会和组委会提出申诉,但无理纠缠者应加重处理。
十二、为更好地执行上述纪律,今年足、篮、排、手球各赛区可成立纪律委员会,由竞赛组负责同志一人,裁判长一人及领队代表三人,共五人组成,协助赛区组委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十三、足球比赛应参照此条例精神,按《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执行。
风格奖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和顽强的斗志,胜不骄,败不馁,努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二、严格遵守赛场纪律,维护赛场秩序,讲文明,讲礼貌,坚决服从裁判,遵重大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群众,有突出表现者。
三、全体队员衣着整齐,仪容端正,不留长发,不留鬓角(两鬓不过耳,后鬓要有坡度),不留胡子,不穿喇叭裤、牛仔裤及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上运动场或外出。
四、大会期间无发生无理取闹,制造纠纷,打架斗殴和发生影响与中断比赛事件。
(评选名额:集体风格奖评出二、三队,个人风格奖每队可评六、七名)
运动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勇攀高峰,为国争光。
2.刻苦训练,钻研业务,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3.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4.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又红又专。
5.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秩序、守纪律。
6.不吸烟、不喝酒,衣着整洁大方,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
7.以事业为重,迟恋爱、晚结婚。
8.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9.尊重领队,服从组织,遵守规章法令,反对无政府主义。
10.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教练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培养又红又专的运动员。
2.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科学训练,认真制定教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
3.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4.学习政治理论和体育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
5.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
6.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
7.以事业为重,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家务的关系。
8.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作为运动员的表率。
9.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裁判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及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平、准确。
4.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6.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部分地区预选赛情况
- 上海市:5月30日开始进行,参加的球队有五十二中、五十五中、玉屏中学、黄陵中学、贵阳中学、沪东中学、嵩山中学、古田中学、粹文中学、南洋中学共十支球队。最终嵩山中学获得冠军,代表上海市参赛。
预赛阶段
沈阳赛区
8月23~28日在沈阳市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为A组(吉林、天津、山西)和B组(北京、河北、内蒙、宁夏),最终吉林和天津出线。
厦门赛区
8月23~28日在厦门市进行。
关于1982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厦门赛区有关组织竞赛工作的通知
一、各代表队的人数要严格按教育部的规定,不得超员,超过规定的人数食宿均自理。
二、各代表队在报名表备注栏里,对属于业余体校的学员要注明“在业余体校训练”。运动员报名表(每个运动员附照片各二张)和裁判员名单限8月1日前寄厦门市教育局,以便转报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代表队人员参加比赛期间,粮票每人每天交一斤,伙食费学生每人每天交二角,干部交四角。
四、各代表队往返旅差费由各省市自理。裁判员往返旅差费由大会报销(不得乘坐飞机)。
五、按教育部规定,不得选派参加比赛学校的教师担任裁判员。各地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足球一级裁判员,裁判员要自带白鞋。服装由赛区统一解决。
六、各代表队应于8月21日前到达厦门市第一招待所报到。行前请电告到达时间,以便派车迎接。
七、大会决定在比赛期间开展“五讲四美”活动,评“风格奖”,请各代表队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严格纪律,共同保证大会顺利进行。
文化课考试
8月22日,赛区组委会按照竞赛规程规定,从各队中各抽取三名运动员进行文化课考试,最终有13名运动员因成绩不合格,被取消参赛资格。
第一阶段
A组
- 比赛日程:
B组
- 比赛日程:
第二阶段
- 比赛日程:
比赛结果
最终上海和山东出线。
大会组织人员名单
大会工作人员名单
- 办公室主任:郑炳忠(兼)
- 宣传组组长:林祯祥
- 宣传组副组长:吴德丰
- 宣传组成员:王永裕、陈文星、叶怡永
- 竞赛组组长:周鹏南(兼)
- 竞赛组副组长:陈锦庭
- 竞赛组成员:林仁祺、陈诗江
- 行政组组长:钟友国
- 行政组副组长:许文细、王作云
- 行政组成员:吴有锋、吴立、黄则松、陈金钗、张在根
- 场地器材组组长:林永钊
- 场地器材组成员:方达成、李明达、陈裕华、曾志伟
- 保卫组组长:蔡其坤
- 保卫组副组长:牛玉积
- 保卫组成员:王军能、施玉庆、洪敏、陈德印
仲裁委员会名单
- 主任:谢传淦
- 副主任:黄奕锦
- 委员:郑炳忠、程嘉福、申景仁、周鹏南
裁判员名单
重庆赛区
8月23~28日在重庆市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为A组(黑龙江、陕西、甘肃、云南)和B组(福建、西藏、青海、新疆),最终黑龙江和陕西出线。
昆明赛区
8月23~28日在昆明市进行。
第一阶段
A组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2年8月23日 | 广东 | 4 - 3 | 湖北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2场 主裁判: 包林川 边裁: 陈绍禄、张欣 | ||||||
|
第二轮 1982年8月24日 | 四川 | 0 - 1 | 湖北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5场 主裁判: 张欣 边裁: 李鸣顺、曹卫民 | ||||||
|
第三轮 1982年8月25日 | 四川 | 1 - 3 | 广东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2场 主裁判: 马琼章 边裁: 林伯尧、孙克刚 |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
1 | 广东 | 2 | 0 | 0 | 7 | 4 | 3 | 4 |
2 | 湖北 | 1 | 0 | 1 | 4 | 4 | 0 | 2 |
3 | 四川 | 0 | 0 | 2 | 1 | 4 | -3 | 3 |
B组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2年8月23日 | 广西 | 0 - 1 | 湖南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5场 主裁判: 林伯尧 边裁: 邱天才、彭启国 | ||||||
|
第二轮 1982年8月24日 | 辽宁 | 3 - 1 | 湖南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2场 主裁判: 谢川林 边裁: 董河源、马琼章 | ||||||
|
第三轮 1982年8月25日 | 辽宁 | 4 - 1 | 广西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5场 主裁判: 陈绍禄 边裁: 邱天才、周卫民 |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
1 | 辽宁 | 2 | 0 | 0 | 7 | 2 | 5 | 4 |
2 | 湖南 | 1 | 0 | 1 | 2 | 3 | -1 | 2 |
3 | 广西 | 0 | 0 | 2 | 1 | 5 | -4 | 3 |
第二阶段
比赛日程
|
半决赛 1982年8月27日 | 辽宁 | 1 - 0 | 湖北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2场 主裁判: 包林川 边裁: 张欣、董河源 | ||||||
|
半决赛 1982年8月27日 | 广东 | 8 - 1 | 湖南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5场 主裁判: 张成宪 边裁: 曹卫民、陈绍禄 | ||||||
|
五六名赛 1982年8月28日 | 四川 | 4 - 2 | 广西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8场 主裁判: 李鸣顺 边裁: 马琼章、沈克勤 | ||||||
|
季军赛 1982年8月28日 | 湖北 | 5 - 1 | 湖南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5场 主裁判: 谢川林 边裁: 严曼衡、包林川 | ||||||
|
决赛 1982年8月28日 | 广东 | 0 - 3 | 辽宁 | 城市: 昆明市 |
9:30 | 球场: 昆明海埂高原训练基地2场 主裁判: 邱天才 边裁: 曹卫民、周卫民 | ||||||
- 最终昆明赛区冠亚军辽宁、广东出线。
奖项评选
- 辽宁队被评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优秀运动队,其各运动员被评为三好优秀运动员。
大会组织委员会
大会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
- 秘书长:吕荣昌
- 副秘书长:普朝礼
- 宣传组组长:杨明
- 宣传组副组长:李传贵
- 行政接待组组长:夏永福
- 行政接待组副组长:秦三享、杨群
- 竞赛组组长:吴世勋
- 竞赛组副组长:朱立祥、王超瑜
- 保卫组组长:朱海琪
- 保卫组副组长:杨顺德、陈裕仁
仲裁委员会
纪律委员会
- 主任委员:朱立祥
- 委员:陈胜才、领队三人
裁判员名单
- 裁判长:陈胜才
- 副裁判长:张成宪、包林川
- 裁判员:谢川林、曹卫民、李鸣顺*、林伯尧、邱天才、赵诚、董河源、马琼章、彭启国、严曼衡、周卫民、沈克勤、陈绍禄、金家富*、和世同
- 后裁判员安排变更,取消金家富,补充孙克刚、张欣
- 未知是李明顺还是李鸣顺。
决赛阶段
9月6~14日在昆明市进行。
最终名次
1.吉林
2.辽宁
3.广东
4.天津
5.上海
6.黑龙江
7.山东
8.陕西
奖项评选
-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优秀运动队:广东、吉林、辽宁
- 五讲四美优秀运动队:吉林、辽宁等11队
- 五讲四美优秀运动员:吴尚兴(广东)、孙永利等68人
部分球队名单及资料
冠军:吉林
参赛球队为延边自治区第一中学。
- 领队:玄光源
- 政治辅导员:欧阳浩
- 教练:金锡珠、元容锡
- 球员名单:
|
|
|
亚军:辽宁
参赛球队为沈阳市第四十一中学。
- 领队:李春贵
- 政治辅导员:张乐善
- 教练:潘立庚
- 球员名单:
|
|
|
- 未知是张宇洪还是张宇宏。
季军:广东
参赛球队为湛江市吴川县第一中学。
- 领队:冯明
- 政治辅导员:梁军
- 教练:胡伟光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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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天津
参赛球队为天津市第五十四中学。
第五名:上海
参赛球队为南市区嵩山中学。
- 领队:乐万春
- 政治辅导员:赵先廷
- 教练:王国岐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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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民晚报报道,决赛阶段由上海市教育局局长杭苇率领参赛。
第六名:黑龙江
参赛球队为牡丹江市海林县朝鲜族中学。
第七名:山东
参赛球队为青岛市第三十四中学。
- 领队:汪洋
- 政治辅导员:李崇岗
- 教练:刘成章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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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陕西
参赛球队为西安市铁路第一中学。
厦门赛区:江西
参赛球队为南昌市江拖学校。
- 领队:许智毅
- 政治辅导员:陈宝之
- 教练:梁斯泰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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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赛区:安徽
参赛球队为蚌埠市第三中学。
- 领队:詹礼富
- 政治辅导员:李怀玉
- 教练:张善高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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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是周年良还是周连良。
厦门赛区:浙江
参赛球队为杭州市学军中学。
- 领队:葛根德
- 政治辅导员:卢瑞宝
- 教练:赵经伟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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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赛区:江苏
参赛球队为南京市第六中学。
- 领队:徐景山
- 政治辅导员:朱达
- 教练:刘子然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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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赛区:河南
参赛球队为焦作市平光学校。
- 领队:申景仁
- 政治辅导员:金振鹏
- 教练:陈建军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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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赛区第三名:湖北
参赛球队为武汉市第十二中学。
- 领队:贺聿纯
- 政治辅导员:余更新
- 教练:唐明德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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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赛区第四名:湖南
参赛球队为长沙市第五中学。
- 领队:周百溪
- 政治辅导员:黄伟平
- 教练:岑焕湖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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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赛区第五名:四川
参赛球队为成都市第十三中学。
- 领队:莫富广
- 政治辅导员:张文坦
- 教练:孙建国、兰钟仪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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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赛区第六名:广西
参赛球队为南宁市第六中学。
- 领队:彭昌新
- 政治辅导员:余新田
- 教练:廖云光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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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1982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厦门预赛区秩序册
2.1982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秩序册(昆明)
3.1982年8月25日福建日报
4.1982年9月16日云南日报
5.1982年9月1日辽宁日报
6.1982年6月1日,9月5日新民晚报
7.1982年9月16日广州日报
8.1982年9月18日羊城晚报
9.1982年9月18日足球报
10.1982年10月体育报
11.《中国延边体育运动史》(延边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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