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全国足球分区赛”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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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日) 20:14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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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 联赛规程
- 2 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 3 仲裁委员会条例
- 4 对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试行工作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纪律规定
- 5 关于调整参加全国比赛队、区的通知
- 6 运动员守则
- 7 教练员守则
- 8 裁判员守则
- 9 预赛阶段
- 10 决赛阶段
- 11 部分球队名单
- 11.1 亚军:辽宁三队
- 11.2 季军:广东二队
- 11.3 第四名:大连二队
- 11.4 第五名:武汉
- 11.5 第六名:重庆
- 11.6 第七名:延边
- 11.7 第八名:山西
- 11.8 大连赛区第三名:梅县
- 11.9 大连赛区第四名:天津三队
- 11.10 大连赛区第五名:河北二队
- 11.11 大连赛区第六名:上海杨浦
- 11.12 大连赛区第七名:北京七〇〇厂
- 11.13 大连赛区第八名:湖北二队
- 11.14 兰州赛区第三名:宁夏
- 11.15 兰州赛区第四名:火车头
- 11.16 兰州赛区第五名:贵州
- 11.17 兰州赛区第六名:石家庄
- 11.18 兰州赛区第七名:新疆
- 11.19 兰州赛区第八名:西安
- 11.20 延边赛区:内蒙古
- 11.21 延边赛区:浙江
- 11.22 延边赛区:福建
- 11.23 延边赛区:沈阳
- 11.24 延边赛区:长春
- 12 参考文献
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预赛:5月17日~6月1日在甘肃省兰州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山东省青岛市举行。
决赛:10月20日~11月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及赛区划分
(一)预赛:
大连赛区:北京体院、河北二队、北京、天津三队、湖北二队、大连、梅县、上海杨浦、八一二队;
兰州赛区:北京二队、火车头、新疆、宁夏、石家庄、重庆、西安、武汉;
延边赛区:浙江、福建、山西、内蒙古、延边、长春、沈阳、安徽二队。
青岛赛区:云南、江西、西藏、广州二队、广西二队、青岛、南京、湖南二队。
(二)决赛:获预赛各赛区前二名的队。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医生一人,运动员二十四人。
(二)赛区报到人数:每队领队一人,教练二人,医生一人,运动员十八人(当年在国家一、二队,国家青年集训的运动员回原单位比赛不占此人数)。报到后不得更换
(三)一个运动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代表两个队参加全国等级(甲、乙、丙级全国分区赛)比赛,违者取消该队有关场次成绩,对方队至少以2:0胜。
(四)每年报名一次。各队必须于当年赛前十五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分别寄到国家体委球类司和承办单位,逾期不报以不参加论。每一赛区结束后承办单位必须将前两名报名单按规定寄交决赛阶段赛区体委。
(五)决赛阶段更换报名队员必须在赛前15天书面向赛区报告,逾期不予办理。
(六)凡已报名参加全国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委同意,不得中途退出比赛,否则取消次年比赛资格。
(七)各队于赛前三天内到赛区报到。
四、竞赛办法
(一)预、决赛均采用单循环制进行。
(二)决定名次:
1.每场比赛必须决定胜负,如全场比赛结束时成平局,则延长30分钟为决胜期,决胜期结束时仍成平局,则按规定罚点球决定胜负。
2.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零分,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3.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和(每场只计算90分钟内的进球、下同)多少决定名次。
4.如进球总和仍相等,则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
(三)比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每场比赛可替换三名队员,位置不限。
3.如因观众干扰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织部门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时,已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延长期、罚点球)比赛。
4.每队必须准备至少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5.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35公分,短裤左腿前面高10公分)必须与报名单所填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公分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运动员必须带护腿板,违者均不得上场比赛。
五、仲裁委员会
(一)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及职权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无论何时发生违反纪律事件,仲裁委员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召开会议处理。在仲裁委员会未采取适当措施以前,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裁判长必须由国际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全国裁判委员会委员荣誉裁判员担任。
(二)裁判长由国家体委选派,更换裁判长必须经国家体委同意。
(三)各单位按照国家体委分配的名额派出45岁以下、一级以上的裁判员参加,凡超龄或级别不符者,大会不予报销旅差费和安排工作。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七、奖励及升级
获决赛前三名的队给予奖励,今年不升级。
八、未尽事宜由国家体委和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为了培养足球运动员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提高竞赛工作质量,促进我国足球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对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累计达两次者,即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注:
1.不是立即出场。
2.一次黄牌后,又罚一红牌,该黄牌不再为积累数。
二、一个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即当场停止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纪律委员会对他没有更重的处罚,则于停止下一场比赛后恢复比赛。
三、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的比赛中,第二次被罚出场者(二次红牌),停止参加下两场比赛资格。如纪律委员会对他没有更重的处罚,则于停止两场比赛后恢复比赛。
四、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阶段的比赛中,第三次被罚出场者(三次红牌),可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停止该运动员半年或一年的比赛资格。
五、运动员殴打裁判员、巡边员、对方队员或观众者,裁判员立即判罚该运动员出场,并报国家体委,停止该运动员一年以上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在赛前或赛后(场上或场外),对裁判员、运动员、观众、工作人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纪律委员会将根据上述纪律规定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弃权与罢踢:
(一)一个队不参加已规定的比赛即为弃权,对方队以2:0获胜。
(二)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延迟比赛超过15分钟的队,以弃权论处。
(三)一个队球员不服从裁判员判决,故意中断比赛超过10分钟,即为罢踢。
(四)一个队在比赛中罢踢,将判对方队以2:0获胜,如在罢踢前对方净胜球超过2:0时,将按最高比分计算。
八、纪律委员会要监督裁判员正确执行上述规定。裁判员出示了红牌,比赛后应立即书写书面报告交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应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决定。
九、裁判员由于水平问题,犯技术上的错误,有明显的错判、漏判,在比赛后应认真总结,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如果裁判组认为有必要,应到有关队认真听取意见,吸取教训。
十、裁判员犯有错误,群众意见较大,事后又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进行总结,经调查,情况属实,裁判组报纪律委员会,根据情况轻重,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以至整个赛区裁判工作。
十一、裁判员有故意偏袒一方的不公正行为者,经裁判组调查属实,报纪律委员会马上停止其裁判工作,上报国家体委,并建议有关体委降低其裁判员等级或吊销等级裁判证。
十二、教练员、工作人员侮辱、谩骂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等不正当行为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应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并报国家体委及有关体委,以供在评定该教练员的技术等级称号和工作人员的年终评奖时参考。
仲裁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仲裁委员会是本项竞赛的仲裁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全国性竞赛活动哪些竞赛活动设仲裁委员会,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总裁判、裁判组)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反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处理。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组委会,体委竞赛部门,该项全国或省、市、自治区运动协会成员,该项全国或省、市、自治区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委员,共五或七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出的判决,为最后的判决。运动员在场上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队长的职责是管理本队运动员,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对裁判的判决不得提出异议。如因纠缠致使比赛中断五分钟的,即为罢赛(该项竞赛规则有规定的,按竞赛规则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竞赛规则和国际章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开会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仲裁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所作决定应报大会组委会备案。
第六条 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违犯竞赛规则、规程,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有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应加重处理,仲裁委员会根据其错误轻重程度,可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比赛或取消该次比赛资格的处分。对需要给予停止参加全国比赛半年以上处分和撤销运动健将称号的,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由国家体委决定。
第七条 裁判员在执行裁判任务过程中,有突出良好表现的,仲裁委员会可写出书面报告,报主办单位和国家体委给予表扬;对有错误的,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其错误程度,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比赛或该次比赛的裁判资格,并可建议有关体委和运动协会给予降低或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处分。情节恶劣的,可建议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对比赛期间受理的申诉、控告,应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其他场次的比赛和发奖。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是临时机构,比赛期间执行任务,比赛结束后自行撤销。
对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试行工作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纪律规定
(1983年2月5日发布)
为了保证第五届全国运动会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试行工作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按下列纪律规定办理。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竞赛纪律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资格、该次比赛资格、停止半年、一年参加比赛资格的处分。
(一)凡有谩骂侮辱对方语言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有权取消其当场比赛资格外,应给予纪律处分;
(二)凡有打人或故意伤人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有权立即制止,责令其出场外,应给予纪律处分;场下发生上述行为的,还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相互打架斗殴的,对首先挑起事端者,应加重处分;
(三)运动员在场上不服裁判员的判决,进行纠缠致使比赛中断五分钟的,即为罢赛(该项竞赛规则有规定的,按竞赛规则执行),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四)凡在比赛中搞交易、弄虚作假的,取消该运动员(队)参加该次比赛资格,所获得的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五)凡无故弃权的,已获得的成绩无效,取消其参加该次比赛资格,按包干经费规定(每人105元)给予罚款。
二、凡运动队在赛区发生严重违犯纪律事件的,都要追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属于领队、教练员参与、怂恿或不予制止而发生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练员警告、严重警告、停止半年、一年不得带队参加全国比赛的处分;领队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裁判员违犯下列竞赛纪律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停止半年、一年裁判工作的处分。
(一)凡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的;
(二)凡由于裁判员水平的原因,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赛后又不虚心听取意见,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的;
(三)裁判员不得接受礼品,凡违背的。
四、在赛区运动员饮酒,教练员、裁判员酗酒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分,裁判员不得安排执行裁判任务。
五、凡违犯衣着、仪表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裁判员不得安排执行裁判任务。
六、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须照价赔偿;凡有意损坏的,应加倍罚款。
七、凡将黄色画报、书刊、录音、录像带到赛区的,一律没收,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凡调戏妇女的,应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九、裁判员判罚运动员出场或判定一个队为罢赛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仲裁委员会。
十、凡受到赛区纪律处分的,年终应给予降低评定奖励等级;凡受到取消该次比赛资格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决赛,年终不得参加评奖。
受到纪律处分者,必须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写出书面材料,交由赛区组委会转回其所在单位备查。
十一、各赛区对违犯竞赛纪律的,由仲裁委员会经讨论作出处分决定,书面材料报大会组委会备案,凡需给予停止半年、一年比赛资格或裁判工作处分的,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报国家体委决定。对与竞赛无关的违犯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违犯制度、规定等行为,由赛区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处理;
凡需给予行政处分的,赛区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由原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国家体委备案;
凡需给予撤销、降低技术等级称号或技术职称处分的,赛区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由原批准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国家体委备案。
十二、本纪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参加全国比赛队、区的通知
(83)体训竞二字64号(1983年4月19日):
各省、市、自治区体委,总政文化部、火车头体协、北京体院:
由于空军、广州部队等足球队不参加今年全国足球比赛,现将有关赛区和队的变更通知如下:
一、乙级联赛第一组空军队不参加,由北京体院替补。第三组广州部队不参加,由北京二队替补。
二、同意辽宁三队、贵州队、广州二队参加分区比赛,分别安排在大连、兰州和青岛赛区。
三、同意广西、甘肃、辽宁、湖南、四川、新疆、石家庄青年队不参加全国足球青年联赛。焦作赛区增加北京青年二队。
特此通知。
运动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勇攀高峰,为国争光。
二、刻苦训练,钻研业务,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四、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又红又专。
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秩序、守纪律。
六、不吸烟、不喝酒,衣着整洁大方,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
七、以事业为重,迟恋爱、晚结婚。
八、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九、尊重领队,服从组织,遵守规章法令,反对无政府主义。
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教练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培养又红又专的运动员。
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科学训练,认真制定教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
三、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四、学习政治理论和体育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
五、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
六、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
七、以事业为重,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家务的关系。
八、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作为运动员的表率。
九、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十、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及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平、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预赛阶段
大连赛区
5月17~30日在大连市进行。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3年5月17日 | 北京七〇〇厂 | 1 - 1 (总比分 1 - 3) (0 - 2 加时赛)
|
上海杨浦 | 城市: 大连市 |
|
第一轮 1983年5月17日 | 辽宁三队 | 1 - 1 (总比分 3 - 1) (2 - 0 加时赛)
|
河北二队 | 城市: 大连市 |
|
第一轮 1983年5月17日 | 梅县 | 0 - 3 | 天津三队 | 城市: 大连市 |
|
第二轮 1983年5月19日 | 天津三队 | 3 - 0 | 湖北二队 | 城市: 大连市 |
|
第二轮 1983年5月19日 | 上海杨浦 | 0 - 0 (总比分 0 - 0) (0 - 0 加时赛)
|
河北二队 | 城市: 大连市 |
|
第三轮 1983年5月21日 | 北京七〇〇厂 | 0 - 4 | 天津三队 | 城市: 大连市 |
|
第四轮 1983年5月23日 | 天津三队 | 1 - 0 | 上海杨浦 | 城市: 大连市 |
|
第七轮 1983年5月30日 | 大连二队 | 2 - 2 (总比分 2 - 2) (0 - 0 加时赛)
|
梅县 | 城市: 大连市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
1 | 辽宁三队 | 7 | 0 | 0 | 14 | 5 | 9 | 14 |
2 | 大连二队 | 5 | 0 | 2 | 16 | 4 | 12 | 10 |
3 | 梅县 | 5 | 0 | 2 | 16 | 12 | 4 | 10 |
4 | 天津三队 | 5 | 0 | 2 | 13 | 3 | 10 | 10 |
5 | 河北二队 | 2 | 0 | 5 | 5 | 11 | -6 | 4 |
6 | 上海杨浦 | 2 | 0 | 5 | 3 | 10 | -7 | 4 |
7 | 北京七〇〇厂 | 1 | 0 | 6 | 4 | 17 | -13 | 2 |
8 | 湖北二队 | 1 | 0 | 6 | 5 | 14 | -9 | 2 |
精神文明评选
- 精神文明队:辽宁三队、梅县
另有24名精神文明运动员和4名精神文明裁判员,具体不详。
组织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
孙岸石、国家体委一人、省体委一人、侯聚昌、马金才、大会办公室各组一人
大会办公室
- 主任:盖增圣
- 副主任:侯聚昌、丛者茂、石乃江
- 政宣组:温淑贞、赵显明、周铭华、戴子年
- 竞赛组:金朝晖、富桂兰、张云汉
- 后勤组:孙林、薛力、郑明禄、徐作德、李长征、阮喜英、李光怀、耿淑珍、医生、司机等
- 场地组:刘兆德等
- 保卫组:徐元智、王双福等
裁判员名单
- 裁判长:刘敬礼
- 副裁判长:程嘉福、马金才
- 裁判员:苏君泰、于业昌、王铁生、卢梅源、朱瑞坤、车洪印、何友明、孔祥俊、尹在旿、田裕秋、过家万、金善奎、朱福序、周立夫、吴玉龙、王秉家、季六生
- 实际上补充了裁判员王明江、董志松、代云山、陈建志、程广智、刘军,而王铁生、卢梅源、朱瑞坤、孔祥俊、金善奎、周立夫未参与裁判工作,未知是否被撤下
兰州赛区
5月17~29日在兰州市进行。
比赛日程
|
第一轮 1983年5月17日 | 重庆 | 1 - 0 | 火车头 | 城市: 兰州市 |
|
第一轮 1983年5月17日 | 石家庄 | 0 - 1 | 新疆 | 城市: 兰州市 |
|
第一轮 1983年5月17日 | 武汉 | 3 - 0 | 西安 | 城市: 兰州市 |
|
第一轮 1983年5月17日 | 宁夏 | 0 - 0 (总比分 1 - 0) (1 - 0 加时赛)
|
贵州 | 城市: 兰州市 |
|
第二轮 1983年5月19日 | 武汉 | 4 - 2 | 宁夏 | 城市: 兰州市 |
|
第三轮 1983年5月21日 | 重庆 | 1 - 0 | 西安 | 城市: 兰州市 |
|
第三轮 1983年5月21日 | 石家庄 | 0 - 1 | 武汉 | 城市: 兰州市 |
|
第四轮 1983年5月23日 | 新疆 | 1 - 4 | 武汉 | 城市: 兰州市 |
|
第五轮 1983年5月25日 | 重庆 | 0 - 0 (总比分 3 - 0) (3 - 0 加时赛)
|
宁夏 | 城市: 兰州市 |
|
第五轮 1983年5月25日 | 贵州 | 1 - 1 (总比分 1 - 1) (0 - 0 加时赛)
|
武汉 | 城市: 兰州市 |
|
第五轮 1983年5月25日 | 西安 | 2 - 2 (总比分 2 - 2) (0 - 0 加时赛)
|
石家庄 | 城市: 兰州市 |
|
第六轮 1983年5月27日 | 宁夏 | 2 - 2 (总比分 2 - 2) (0 - 0 加时赛)
|
石家庄 | 城市: 兰州市 |
|
第六轮 1983年5月27日 | 贵州 | 0 - 0 (总比分 1 - 1) (1 - 1 加时赛)
|
火车头 | 城市: 兰州市 |
|
第六轮 1983年5月27日 | 重庆 | 0 - 3 | 武汉 | 城市: 兰州市 |
|
第七轮 1983年5月29日 | 武汉 | 0 - 0 (总比分 0 - 0) (0 - 0 加时赛)
|
火车头 | 城市: 兰州市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进球 | 失球 | 净胜球 | 积分 |
---|---|---|---|---|---|---|---|---|
1 | 武汉 | 7 | 0 | 0 | 16 | 4 | 12 | 14 |
2 | 重庆 | 5 | 0 | 2 | 14 | 11 | 3 | 10 |
3 | 宁夏 | 4 | 0 | 3 | 12 | 10 | 2 | 8 |
4 | 火车头 | 4 | 0 | 3 | 8 | 6 | 2 | 8 |
5 | 贵州 | 3 | 0 | 4 | 7 | 2 | 5 | 6 |
6 | 石家庄 | 2 | 0 | 5 | 13 | 18 | -5 | 4 |
7 | 新疆 | 2 | 0 | 5 | 8 | 16 | -8 | 4 |
8 | 西安 | 1 | 0 | 6 | 6 | 17 | -11 | 2 |
精神文明评选
- 五讲四美先进集体:贵州
大会组织委员会
大会办事机构
- 办公室主任:董崇庆
- 办公室副主任:兰万顺
- 会务组组长:赵萍
- 会务组工作人员:奚兆琪、高培峰、韩勤、贾小军、孙仰贵、岳恒云、李让林、医生二人
- 政宣组组长:郑培宇
- 政宣组工作人员:李清莲、陈国祥、覃永年、郝在岗、郭新海、陈志礼、兰芳
- 竞赛组组长:何堂
- 竞赛组工作人员:李文荣、汪洋、郑铁军
- 场地负责人:滕宗诗(红山体育场)、王桐(七里河体育场)
仲裁委员会
裁判员名单
关于举办一九八三年全国足球分区赛(兰州赛区)比赛的通知
(兰体字(1983)10号,1983年4月7日)
北京二队、火车头、新疆、宁夏、石家庄、重庆、西安、武汉市(区)体委及有关裁判员选派单位:
一九八三年全国足球分区赛(兰州赛区)上级委托由我市承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代表队和裁判员名单,请于五月二日前寄兰州市体委竞赛训练科,如不能参加,亦请告知。
二、报名单应写清楚,领队、教练、医生,请注明性别、民族,以便安排食宿。
三、因饭店住宿紧张,各队于五月十四日,裁判员于五月十二日报到,请勿提前来兰。
四、裁判员自备规则,红、黄牌口哨和球鞋,请勿乘坐飞机或绕道,否则经费自理。
五、请来电告知来兰日期、车次,以便接待。
全国足球分区赛预赛(兰州赛区)组织委员会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意见
(大会组委会,1983年5月16日)
各队、各组:
为了搞好今年全国足球分区赛(兰州赛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加强比赛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1.要加强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思想教育工作,把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比赛的全过程,积极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良道德作风,充分展示体育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各队和各组都要认真传达大会印发的有关文件,组织全体人员分别学习《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做好思想动员,提出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守则”,严于律己,严守纪律,做执行“守则”的模范,赛出水平,赛出风格。
3.思想政治工作要以正确教育为主,贯彻疏导的方针,深入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及时表扬好人好事。但对一些不良倾向要勇于进行批评教育,敢于严格管理,及时纠正。对个别严重违法乱纪者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比赛期间要认真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并进行评比。
1.评比条件:
(1)“五讲四美”先进集体:
①认真加强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守则》,努力学习,团结协作,模范遵守大会各项规定。
②认真学习中国女排精神,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好。比赛中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比赛作风顽强,胜不骄、败不馁,敢于拼搏。
③举止文明、有教养、守纪律、讲秩序,全队衣着朴素,整洁大方,集体外出队伍整齐;男运动员不留长发、胡须,女运动员不留披肩发及怪发型,不穿喇叭裤和袒胸露肩等奇装异服。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
(2)“五讲四美”先进个人:
①严格遵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守则》,热爱集体,团结同志,模范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思想作风端正,模范作用好。
②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勇于拼搏,顽强战斗,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比赛作风好。
③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壳、瓜皮,不浪费粮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④学雷锋、树新风、做好事表现突出者。
2.评奖办法:
①名额:先进集体评选一个队,先进个人每队及裁判组评选二人,其他各组评一人。
②先进集体由各队及各组提出名单,由政宣组汇总后,由大会审定。先进个人由各队、各组按条件召集全体人员民主评选,并将名单于五月廿九日报大会政宣组。
③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均给予适当奖励。
延边赛区
比赛日程
因资料暂缺,以下比分为经历延长期/点球大战(如有)后最终的总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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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 1983年5月26日 | 延边 | 1 - 4 | 山西 | 城市: 延吉市 |
9:00 | 球场: 延吉市人民公园体育场 边裁: 谢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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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 1983年5月26日 | 福建 | 2 - 0 | 长春 | 城市: 延吉市 |
13:30 | 球场: 延吉市人民公园体育场 | ||||||
最终名次
延边、山西分获前两名出线(来源于参考文献21)。
组织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
大会组织机构
- 办公室主任:姜信振
- 办公室副主任:洪在凤、李钟凤
- 办公室工作人员:吴秉万、郑泰福、朴光哲、李子模、黄品中
- 竞赛组组长:黄品中(兼)
- 竞赛组副组长:朴光哲(兼)
- 竞赛组工作人员:崔珍华、李正林、金明杰、金承吉
- 行政组组长:孙冠军
- 行政组副组长:韩太勋
- 行政组工作人员:麻惠利、林日成、薄成德、肖佩琴、周志学、医生二人
- 秘宣组组长:贾文义(兼)
- 秘宣组副组长:吴秉万(兼)
- 秘宣组工作人员:韩昌锡、宋永三、金贞姬、宋虎锡、李立锡、赵炳镐
- 场地组组长:郑泰福(兼)
- 场地组副组长:金龙洙(兼)
- 场地组工作人员:白东顺、金有福、姜奇哲、柳永泽、金永善、朱青烈、郑昌洙、韩升龙
- 保卫组组长:吴春兴
- 保卫组工作人员:民警若干人
裁判员名单
青岛赛区
5月17~29日在青岛市进行。七轮比赛分别安排在5月17、19、21、23、25、27、29日进行。
部分比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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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3年5月17日 | 青岛 | 4 - 3 | 云南 | 城市: 青岛市 |
下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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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3年5月17日 | 江西 | v (总比分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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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二队 | 城市: 青岛市 |
下午 | |||||||
(8 - 7 点球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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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3年5月17日 | 广东二队 | 2 - 0 | 西藏 | 城市: 青岛市 |
下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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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 1983年5月29日 | 广东二队 | 5 - 2 | 广西二队 | 城市: 青岛市 |
广东二队对青岛、江西、南京部队、云南的比赛(该顺序为按比赛日程轮次对阵顺序),分别安排在第二至六轮的其中五轮(有一轮轮空),但因未知哪一轮轮空,无法确定具体比赛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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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 | 青岛 | 1 - 2 | 广东二队 | 城市: 青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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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 | 广东二队 | 3 - 0 | 江西 | 城市: 青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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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 | 广东二队 | 3 - 1 | 南京 | 城市: 青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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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 | 广东二队 | v | 云南 | 城市: 青岛市 |
下午 | |||||||
备注:点球大战后总比分为4 - 5 |
以下比赛分别安排在第二至六轮的其中五轮(有一轮轮空),但具体日程轮次安排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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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 | 云南 | 胜 | 广西二队 | 城市: 青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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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 | 云南 | 胜 | 江西 | 城市: 青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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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 | 云南 | 胜 | 南京 | 城市: 青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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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 | 云南 | 胜 | 西藏 | 城市: 青岛市 |
其余比赛情况不详。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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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二队 | 5 | 0 | 1 | 10 |
2 | 云南 | 5 | 0 | 1 | 10 |
3 | 江西 | ? | 0 | ? | ? |
4 | 广西二队 | ? | 0 | ? | ? |
5 | 青岛 | ? | 0 | ? | ? |
6 | 南京 | ? | 0 | ? | ? |
7 | 西藏 | ? | 0 | ? | ? |
广东因进球数较多,名列第一。
先进集体
广东二队被评为五讲四美先进集体。
决赛阶段
10月20日~11月1日在石家庄市进行。
部分比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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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1983年10月20日 | 武汉 | 3 - 0 | 山西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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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1983年10月22日 | 武汉 | 0 - 0 (总比分 0 - 0) (0 - 0 加时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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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城市: 石家庄市 |
半场比分 0 - 0 | |||||||
(4 - 5 点球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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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 1983年10月24日 | 武汉 | 1 - 1 (总比分 2 - 1) (1 - 0 加时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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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二队 | 城市: 石家庄市 |
四轮比赛过后,云南四战四胜,武汉和辽宁三队三胜一负,大连二队和广东二队二胜二负,延边和重庆一胜三负,山西四战全败。
因资料暂缺,以下比分为经历延长期/点球大战(如有)后最终的总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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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 1983年10月28日 | 武汉 | 0 - 2 | 辽宁三队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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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轮 1983年10月30日 | 武汉 | 2 - 3 | 大连二队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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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 1983年11月1日 | 武汉 | 3 - 4 | 云南 | 城市: 石家庄市 |
以下比赛可以推断安排在前四轮,但具体日程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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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云南 | 4 - 1 | 辽宁三队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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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云南 | 1 - 0 | 重庆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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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广东二队 | 5 - 3 | 重庆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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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大连二队 | 2 - 1 | 重庆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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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大连二队 | 1 - 5 | 延边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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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大连二队 | 2 - 0 | 山西 | 城市: 石家庄市 |
其余比赛日程轮次安排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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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云南 | 1 - 0 | 广东二队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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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云南 | 3 - 1 | 大连二队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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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云南 | 4 - 1 | 延边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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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云南 | 4 - 0 | 山西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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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辽宁三队 | 4 - 2 | 广东二队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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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辽宁三队 | 5 - 2 | 大连二队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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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辽宁三队 | 1 - 3 | 重庆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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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辽宁三队 | 1 - 0 | 延边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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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辽宁三队 | 3 - 2 | 山西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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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广东二队 | 2 - 1 | 大连二队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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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广东二队 | 2 - 0 | 延边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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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广东二队 | 2 - 1 | 山西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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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重庆 | 6 - 7 | 延边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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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重庆 | 2 - 1 | 山西 | 城市: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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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延边 | 1 - 2 | 山西 | 城市: 石家庄市 |
积分榜
名次 | 队名 | 胜 | 平 | 负 | 积分 |
---|---|---|---|---|---|
1 | 云南 | 7 | 0 | 0 | 14 |
2 | 辽宁三队 | 5 | 0 | 2 | 10 |
3 | 广东二队 | 4 | 0 | 3 | 8 |
4 | 大连二队 | 3 | 0 | 4 | 6 |
5 | 武汉 | 3 | 0 | 4 | 6 |
6 | 重庆 | 3 | 0 | 4 | 6 |
7 | 延边 | 2 | 0 | 5 | 4 |
8 | 山西 | 1 | 0 | 6 | 2 |
大会办事处
- 办公室主任:翟锡宾
- 办公室副主任:孟祥宝
- 办公室工作人员:董绪良、叶增军
- 竞赛组组长:张云光
- 竞赛组副组长:赵风澍、高靖江
- 竞赛组工作人员:赵春明、刘秀英
- 后勤组组长:王智
- 后勤组副组长:田明
- 后勤组工作人员:周祥忠、鲍士风、另有一人不详
- 保卫组组长:梁增深
- 保卫组工作人员:三人,具体不详
精神文明评选
精神文明足球队:大连二队
裁判员名单
部分球队名单
亚军:辽宁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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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是苏卫还是苏伟。
季军:广东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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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陈文德为预赛阶段报名外,其余人员均来自决赛阶段报名名单。
第四名:大连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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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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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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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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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为何有两个13号,原文如此。
- 据参考文献21,参赛球队为延边电业局。
第八名: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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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赛区第三名: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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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忠(改为代表广州队参加乙级联赛)、叶左权、朱尚桔、黄宝名列一开始的报名名单中,后取消报名。
大连赛区第四名:天津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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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赛区第五名:河北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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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赛区第六名:上海杨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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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赛区第七名:北京七〇〇厂
- 领队:张艳芬
- 教练:杨玺修、王京仪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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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赛区第八名:湖北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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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伟、张小华名列一开始的报名名单中,后取消报名。
兰州赛区第三名: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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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赛区第四名:火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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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是程慧利、程会利还是程惠利。
兰州赛区第五名: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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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赛区第六名:石家庄
- 领队:谷生才
- 教练:解承礼、赵宏志
- 队医:王家明
- 球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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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赛区第七名: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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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是依力夏提还是热力夏提,是赵民健还是赵建民。
兰州赛区第八名: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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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赛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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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是阎有福还是阎友富,是刘宝平还是刘保平。
延边赛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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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赛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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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赛区: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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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是张宇洪还是张宇宏。
延边赛区: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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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是魏希均还是魏希君。
参考文献
1.1983全国足球分区赛秩序册(大连)
2.1983全国足球分区赛秩序册(兰州)
3.1983全国足球分区赛秩序册(图们)
4.1983全国足球分区赛决赛阶段秩序册(部分)
5.关于举办一九八三年全国足球分区赛(兰州赛区)比赛的通知
6.1983年全国足球分区赛(兰州赛区)简报(第一~五期)
7.一九八三年全国足球分区赛预赛(兰州赛区)成绩公布
8.一九八三年全国足球分区赛预赛(兰州赛区)比赛成绩表
9.一九八三年全国足球分区赛预赛(兰州赛区)红黄牌统计表
10.全国足球分区赛预赛(兰州赛区)组织委员会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意见
11.1983年6月1日体育报
12.1983年5月17~18、20日兰州报
13.1983年5月18日大众日报
14.1983年5月19、21、24~26、28日,10月26、29日,11月2日长江日报
15.1983年5月30日广州日报
16.1983年5月30日,6月14日羊城晚报
17.1983年11月1日新华社通讯稿
18.青岛市志·体育志·第三篇 运动竞赛·第二章 青岛赛事
19.天津足球三队参加1983年全国足球分区赛赛况
20.《中国体育年鉴1983~1984》515~516页
21.《中国延边体育运动史》(延边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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